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上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整理 编辑:企业信用 2023-07-06 08:33:41
1,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上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税收、贷款方面,每个地方具体还会有所不同,以下供参考: (http://www.zzhitech.com/gxgl_p.asp?id=17) ●税收政策: ――入园企业享受国家级高新区所有优惠政策。 ――区内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从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 ――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和其它地方税(包括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10年;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则免征5年。 ――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期满后,凡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当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第3-5年按15%的税率征收;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无费区”政策: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成为“无费企业”,享受只收税,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的特殊政策。据测算,行政事业性费用约占企业基建投资的20%左右。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 对符合工业园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如确需向金融机构贷款,园区将提供专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资助。 ●设立专项资金:对入园企业正在研究多项鼓励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即将出台设立入园企业发展基金等。
2,高新技术企业现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哪些
1、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4、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5、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6、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7、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8、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根据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特定地区减免税优惠。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过渡期优惠政策。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想知道更多就去企业咨询认证网的论坛逛逛,肯定会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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