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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保险与原保险有些什么区别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由原保险派生的。 1.原保险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体现的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再保险关系的主体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体现的是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再保险合同不是原保险合同的从属合同,而是独立的合同,它与原保险合同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继承关系。 有关这类保险知识建议到优积谷保险知识网去了解下。

再保险与原保险有些什么区别

2,什么是原保险什么是再保险

打个比方 一家保险公司接了一个很大的单子,又感觉自己可能吃不消做(风险太大),又找了其它一家或者几家保险公司帮他分担风险。那么最开始这家接单子的就是原保险,后面他找来帮忙的就是再保险。 呵呵 应该很白话了吧
举个例子:泰坦尼克号向安然投保100亿的不测险。安然承保后把个中的50亿分给其他再保险公司即为泰坦尼克号买50不测险。前者原保险 后者再保险。
比如你向安然买了100万的家当保险这叫原保险。安然为了分担风险照样以你的家当为标的向其余保险公司投保了80万的家当保险这就是再保险

什么是原保险什么是再保险

3,原保险与再保险

原保险指的是被保险标的选择的是直接向一保险公司投保保障的保险合同。原保险的合同主体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投保人,再保险的合同主体均是保险人。原保险的标的是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标的,而再保险是于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一般这种情况,财险居多,比如A国对(发射)一颗卫星进行投保,涉及资金的庞大,所以全部责任由B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下来。再保险指的是保险人为了分担保险责任,经监管部门的同意,把其相应的保险责任分担出去的保险合同。比如如上所述,再由C保险公司与B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让C保险公司分出一部分业务即所谓的再保险合同。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区别就在于再保险与原保险的保险标的没有直接责任,而是通过原保险公司间接发生关系。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由原保险派生的。1.原保险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体现的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再保险关系的主体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体现的是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再保险合同不是原保险合同的从属合同,而是独立的合同,它与原保险合同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继承关系。 有关这类保险知识建议到优积谷保险知识网去了解下。

原保险与再保险

4,原保险与再保险有什么区别

区别:(1)合同当事人不同。原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即分出人与分入人,与原投保人无关。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或人身,或者具体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及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而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分出的责任,分出人将原保险的保险业务部分地转移给分入人。   (3)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具有经济补偿性或者保险金给付性;而再保险合同具有责任分摊性或补充性。其直接目的是要对原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进行分摊。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不包括合同订立原则
(1)联系:1、没有原保险就没有再保险,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 2、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对自身因原保险带来的风险进行进一步管理。 (2)区别: 1、风险主体不同:原保险的风险主体为投保人自身风险,而再保险的风险为投保人因原保险而衍生的风险,也就是说,再保险的投保人为原保险的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再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的一部分风险责任。 3、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财产险合同属补偿性,大部分人身险合同属给付性;再保险合同均属经济补偿性。

5,从保费支付和保险合同性质两点区分原保险和再保险

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的保险行为。简单地说,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 原保险和再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保险公司在经营上对它们采取不同的方式。首先,原保险关系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保险人直销以及代理人和经纪人的中介作用。再保险除了靠保险人之间主动接触外,更主要依赖于再保险经纪人促成再保险关系的建立。其次,在原保险人承保新业务和再保险人接受分入业务时,他们作出承保判断的基础有所不同。原保险人注重标的的风险状况,例如,财产保险中所保财产的地理位置、构造、安全管理情况,以及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病史、职业、爱好情况等。再保险业务主要考虑业务来源、国家和地区的一般政治和经济形势,特别是有在通货和外汇管制方面的情况;业务的一般市场趋势,包括国际上和所在国或所在地区有关这种业务的费率和佣金等情况;提出分保要求的分出公司和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等。再次,尽管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运用的保险原则基本相同,但合同的基本条款还是有所差异的。比如,共命运条款、过失或疏忽条款等是再保险合同所特有的。此外,原保险和再保险在经营环节、管理手段、依据准则等方面也不尽相同。原保险指的是被保险标的选择的是直接向一保险公司投保保障的保险合同。一般这种情况,财险居多,比如A国对(发射)一颗卫星进行投保,涉及资金的庞大,所以全部责任由B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下来。 再保险指的是保险人为了分担保险责任,经监管部门的同意,把其相应的保险责任分担出去的保险合同。比如如上所述,再由C保险公司与B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让C保险公司分出一部分业务即所谓的再保险合同。 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区别就在于再保险与原保险的保险标的没有直接责任,而是通过原保险公司间接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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