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债下小微企业贷款与小微企业贷款有什么不同什么条件下可以申

中小企业金融债和小微贷款有非常本质的区别前者放贷方是基金公司,后者是银行自身前者银行归口投行部,后者归口信贷部前者是基金公司通过银行向社会发放理财(基金产品)募集资金后发放给一批中小企业,从中赚取利差。后者是银行向社会募集社会存款,而后发放给中小企业,从中赚取利差。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金融债下小微企业贷款与小微企业贷款有什么不同什么条件下可以申

2,银行发行的债券是什么回事

由于我国银行利润主要靠存贷款利差赚钱,但发放贷款既受存款规模约束又受资本充足率约束,存款可以通过各种措施组织,但资本充足率基本只能靠增发股票完成,在资本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只能退求发行债券来暂时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了。
应该是现在最流行的企业短期融资债券,俗称短券。这个债券是企业发行的,银行是中介机构,负责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承担承销义务。短券的票面利率一般为2.92%,期限不超过一年,加上发行费等支出企业发行短券的成本在3.5%左右。扣除发行成本后的资金全部归企业所有。到期企业支付本金及利息。短券的发行审核部门为人民银行。

银行发行的债券是什么回事

3,金融债券的发行的操作要求有哪些

1、发行方式:金融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可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2、信用评级:金融债的发行应由具有债券评级能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发行后,信用评级机构应每年对其进行跟踪信用评级。3、发行的组织:(1)承销团的组建: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承销人可在发行期内向其他投资者分销其所承销的金融债。(2)承销方式及承销人的资格条件。承销采用协议承销、招标承销等方式。承销人应为金融机构,并须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具有合格的从事债券市场业务的专业人员和债券分销渠道;最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央行要求的其他条件。(3)招标承销的操作要求。以招标承销方式发行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向承销人考试大收集整理发布下列信息:招标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承销人公布招标时间、方式、标的、中标确定方式和应急招标方案等内容;招标开始时,向承销人发出招标书;招标结束后,发行人应立即向承销人公布中标结果,并不迟于次一工作日发布金融债招标结果公告。

金融债券的发行的操作要求有哪些

4,小微企业的金融获批

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三家银行2011年11月获银监会批准,可发行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共1100亿元。其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将不计入存贷比考核,从而增加银行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积极性。此次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分别被银监会批准发行的人民币债券额度分别为不超过500亿元、300亿元和300亿元,募集资金须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有利于解决该行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缓解银行存贷比压力,同时有助于补充中长期负债来源 。业内专家表示,在当前银行体系内流动性日益紧张、吸储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一方面可以增加银行小微企业信贷资金额度,另一方面还可以享受存贷比考核上的放松政策,商业银行因而有较高的意愿申请发行。此举在利好银行的同时,也将使小微企业迎来“及时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郭田勇说,在小微企业融资难成为全国关注热点的今天,小微企业将得到1100亿元信贷额度,说它是“及时雨”并不为过,它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发行小企业专项金融债和信托网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发放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兴业银行表示,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所募集的中长期资金不用缴纳存款准备金,可百分之百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发放,能帮助缓解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难”问题。监管政策到位小企业专项金融债具体的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结构、发行价格都要等人民银行批准后才能确定。业内相关人士表示,2011年年底到2012年春节前这段时期,是小微企业产销旺季,企业资金需求量大,相关银行也会愿意在2011年年底之前正式发行该项金融债,以及时补充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过,在2011年底之前整体资金成本还是偏高,发行金融债的成本也不会太低。“银行发行债券的成本在年息4%至6%,而一般银行吸收存款的平均资金成本为3%左右,发债成本高于吸储成本。再加上人工成本、小微企业贷款较高的不良率损失成本等,发行小微企业的利得财富专项金融债的成本不低。”金融专家赵庆明说。作为银行额外的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来源,一些市场人士表示,后续监管必须到位。如果后续监管措施不到位,银行在发行成本较高的情况下,或将募集的资金挪作他用。这方面的监管措施还未出台,需加快研究制定一套动态持续性的监管跟踪机制。郭田勇认为,监管机构应制定出相应的办法,使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做到“专款专用”,防止银行利用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的资金贷款给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以及其他投资业务。但是,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不是一笔救济金,商业银行会按照市场原则来操作。”赵庆明说,“后续监管政策必须到位,同时也得尊重市场规律,不应过分压缩银行的利润空间。”

文章TAG:湖南银行发行小微金融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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