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网上年检

年检已经改为年报了。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找到自己的省链接进入。先在网上申报联络员、填写打印后到当地工商局确认,再到公示系统网申报年报。

如何网上年检

2,营业执照怎么年检

营业执照年检流程: 1、在网上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网站中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3、选择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地进行登记,输入企业联络员的账号,并输入验证码登录。 4、点击年度报告填写按钮,填写前需要仔细阅读填写须知并进行确认,按照新页面左侧列表顺序依次填写企业的真实情况。 5、本企业没有的信息可以选择不填,部分信息可以选择不公示,表格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完成年报提交。

营业执照怎么年检

3,网上年检怎么办理

(一)登录 企业通过工商网站进入网上年检平台,选择登录方式。方式一:企业无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输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标识,网上年检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显示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企业确认后登录用户界面。方式二:企业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将其插入电脑USB接口并输入密码。系统自动匹配,确认企业身份,企业登录用户界面。 (二)填写年检报告书 企业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年检报告书”按钮。系统将根据登录企业的类型自动匹配相应的年检报告书。企业在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的过程中,可点击“暂存”按钮暂时保存所填写的内容,并可重复登录,对错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直至确认所有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三)申报 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根据网上年检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和表间平衡进行判断和计算,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企业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将提示企业申报结果。 (四)预审 工商部门在企业申报网上年检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内容进行预审。 工商部门认为企业申报内容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退回企业修改;认为企业申报内容完整且符合年检规定的,网上告知其预审结果;认为企业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工商年检窗口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五)预审结果查询 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用户界面,查询预审信息。 查询结果为“退回修改”的,点击“修改年检报告书”按钮,根据工商部门退回修改的意见对网上年检报告书内容作补充修改。 查询结果为“查看预审结果”的,根据告知书要求下载打印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携带告知书所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六)复核 企业携带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和相关年检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复核。工商部门依法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七)年检付费和年检戳记加盖 企业缴纳工商年检费后,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戳记。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需提供的资料(一)年检报告书;(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营业执照副本;(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网上年检怎么办理

4,企业年检网上申报怎么办理

1、登录。个体工商户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和经营者姓名登录用户界面。  2、填写年度报告书。个体工商户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验照申报表”按钮。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匹配并显示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表表式。个体工商户在线填写验照申报表的过程中,可点击“暂存”按钮,暂时保存所填写的内容,并可重复登录,对错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直至确认所有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3、打印验照申报表并提交书面材料。个体工商户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网上申报系统将根据验照申报表中设置的必输项进行判断,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个体工商户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提示个体工商户申报成功,并显示打印验照申报表按钮。个体工商户打印《申报意见书》和《验照申报表》,携带《申报意见书》所列材料,在2013年5月31日之前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验照复核手续。  4、验照复核。个体工商户携带验照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工商所提交。工商所依法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工商所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通过验照,并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加盖验照戳记。工商所在验照复核中要求个体工商户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其他有关材料,个体工商户应当另行予以说明并提交;工商所在验照复核中发现个体工商户有《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的,依法做出责令改正等处理意见。
先在网上预审核、通过后,须到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须带原件备查),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企业法人提交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企业印章);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尚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提交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公司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 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已进入清算的企业提交进入清算的相关证明文件及上述1、2、3项所列材料。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除提交上述1、2、3、4、9项所列材料外,还须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其他经营单位还应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隶属机构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文章TAG:国家企业信息网国家  国家企业  企业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