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四)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水上、本市远郊区县的城镇以外地区的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可以当场交纳罚款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2,行政处罚有什么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 1、立案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 2、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核审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 4、告知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设立告知程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处罚时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5、听证听证是行政相对人在特定条件下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重要方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在一般程序中所作的一项重要规定。 6、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是一般程序的结束环节,是办案机关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核审、告知后,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作出的最终处理。

行政处罚有什么程序

3,行政处罚的程序

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为:(1)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行政机关进行复核。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5)听证(非必经程序)。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拟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履行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义务。听证内容告知。当事人在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举行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事项。(6)审查和决定。(7)决定处罚(包括决定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8)送达。行政机关应当在宣布行政处罚决定后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9)结案。

行政处罚的程序

4,行政处罚有什么流程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有简易和一般两种程序  一、简易程序  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 3、符合法定种类和幅度:对个人处50元以下,对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  具体步骤:1、表明身份 2、说明理由 3、制作处罚决定书 4、当初交付当事人 5、报所属机关备案,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二、一般程序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处罚一律适用一般程序。  具体步骤:  (一)立案:行政主题对控告、检举以及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决定予以查处。  (二)调查取证:1、行政主体应客观、全面、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2、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三)拟定处罚决定: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将调查结果报告行政机关负责人,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拟定有关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四)制作处罚决定书  (五)送达: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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