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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税法中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否改变

25%

新税法中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否改变

2,常设机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和一般的工资都是一样的现在如果发的比较多的单位 都是分开的 合理避税比如 可以分为工资 考核奖 考勤费 公积金 津贴补贴等 分类就可以低于起征点了
非居民常设机构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有向个人支付所得行为时,依据收入来源地原则,有义务扣缴个人所得税,但在非居民常设机构工作的内外资个人在计算时扣除额不同,外籍人员加计扣除费用3200元。

常设机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3,企业所得税困惑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时应允许扣除其进行营业

仅根据条款描述,是无法判定大陆公司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具体要看经营活动实质。如大陆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安排,为客户提供了服务,或者帮总公司进行营销活动,拉拢了客源,则应就归属于分公司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归属所得,就是说即使你没有收款,但根据经济活动实质,你为总公司创造了营业收入,那么这部分营业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划分,该部分应是你的经济活动的所得。
非居民常设机构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有向个人支付所得行为时,依据收入来源地原则,有义务扣缴个人所得税,但在非居民常设机构工作的内外资个人在计算时扣除额不同,外籍人员加计扣除费用3200元。

企业所得税困惑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时应允许扣除其进行营业

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首先是营业税。韩国公司为你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应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业劳务行为,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韩国公司应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韩国公司没有在大陆设有经营机构,你公司将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你公司在向韩国公司支付佣金时应按《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服务业税率5%,代扣代缴营业税。计算公式:代扣代缴营业税额=支付佣金额×5%。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韩国公司向你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取得劳务收入,提供劳务的发生地在中国境内,则属于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且韩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介绍劳务超过183天,构成了常设机构,则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适用25%的法定税率,核定的情况下应税所得率可以参考以前的文件,一般不低于10%。此外,对于适用双边税收协定的,有些协定规定技术服务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则应按照收入全额由支付人按照10%的税率扣缴非居民的企业所得税,适用协定限制税率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按协定规定执行。  。  综上所述,贵公司支付给韩国公司劳务费用,应代扣代缴营业税。韩国公司如果在中国境内提供介绍劳务超过183天,构成了常设机构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http://www.easy-busi.com/cjwt_show.asp?id=1305&ClassID=220
新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单独规定适用税率为20%。一般来讲,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我国的境内所得承担所得税义务。由于非居民企业的总机构在境外,财务会计核算以总部为主,主要费用也主要体现在总部,同时,税务部门很难取得完整的纳税资料,为此,国际上通常以经营收入或所得作为非居民企业的税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保障我国对外税收谈判的主动性,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我国在新税法中仍将非居民企业的税率规定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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