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管理

1、事前管理--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风险的最大来源。 强化信用管理,企业必须首先做好客户的资信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交易之前对客户信用信息的收集调查和风险评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工作都需要在规范的管理制度下进行。目前我国企业需要在五个方面强化客户资信管理: ⑴ 客户信息的搜集和资信调查; ⑵ 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⑶ 客户信用分析管理; ⑷ 客户资信评级管理; ⑸ 客户群的经常性监督与检查。 2、事中管理--内部授信管理制度 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销售部门或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缺少规范和控制造成的。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期限的控制。一些企业在给予客户的赊销额度上随意性很大,销售人员或者个别管理人员说了算,结果往往是被客户牵着鼻子走。实践证明,企业必须建立与客户间直接的信用关系,实施直接管理,改变单纯依赖于销售人?quot;间接管理"的状况。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内部授信制度,这方面的制度化管理应包括4个方面: ⑴ 赊销业务预算与报告制度; ⑵ 客户信用申请制度; ⑶ 信用限额审核制度; ⑷ 交易决策的信用审批制度。 3、事后管理--应收帐款监控制度 关于应收帐款管理,许多企业已制订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发现,这些制度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少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改进这方面的管理主要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制度化: ⑴ 应收帐款总量控制制度; ⑵ 销售分类帐管理与帐龄监控制度; ⑶ 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⑷ 债权管理制度。

如何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管理

2,怎么监管那么多企业征信机构

企业征信机构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向备案机构报告上一年度征信业务开展情况。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信用信息采集、征信产品开发、信用信息服务、异议处理以及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信息安全保障情况等。 企业征信机构应当按规定向备案机构报送征信业务统计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 征信机构应当对报送的报表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测评标准,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情况进行测评。 征信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二级的,应当每两年进行测评;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三级以及以上的,应当每年进行测评。 征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一)上一年度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出现可能发生信息泄露征兆的; (三)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者严重亏损的; (四)被大量投诉的; (五)未按本办法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的; (六)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重点监管的其他情形。 征信机构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酌情缩短征信机构报告征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情况测评的周期,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督促征信机构整改。 整改后第一款中所列情形消除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不再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约谈征信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其就征信业务经营、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有关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企业征信机构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备案或者变更备案,以及在备案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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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监管那么多企业征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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