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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商银行是不是农村信用社

对,即以前的农村信用合作社
是的,我取过钱的,咨询过

农商银行是不是农村信用社

2,农商银行是农村信用社吗

农村商业银行不是农村信用社,但部分农村商业银行由农村信用社改组而成。农村商业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拓展资料: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设立条件、股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和服务重点等方面都各不相同。在设立条件上,注册资本金、资本充足率、资产规模、资产质量等方面均有不同要求。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三农”的概念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农业比重很低,有些只占5%以下。作为信用社服务对象的农民,虽然身份没有变化,但大都已不再从事以传统种养耕作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劳动,对支农服务的要求较少,信用社实际也已经实行商业化经营。对这些地区的信用社,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农村商业银行_

农商银行是农村信用社吗

3,农商行与农村信用社是不是一家银行

是的!若干年前,农村信用社改制成了农村商业银行,所以说农村信用社是农村商业银行的前身,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信用社的延续,当然,他们的体制xianggai应该有些不同
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前身为吴江农村信用社属县级独立法人,江苏省内各家县市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都属一个农信系统,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是江苏省各家 农信社、农商银行的主管单位,相当于总行。

农商行与农村信用社是不是一家银行

4,农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一个银行吗

01 不是 农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不是同一个银行。农商银行是农村商业银行的简称,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农商银行与农村信用社不是一家,但是有部分的农村商业银行是由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改组而成的。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农业比重占比很低,农村信用社实际也已经实行商业化经营了。对于这些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以实行股份制的改造,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 农商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农村商业银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域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地方金融机构。 2、发起人不同 农商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而农村信用社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3、监管部门不同 农商银行主要受银监会监管;而农村信用社作为省联社的发起人却主要受省联社监管。 4、管理方式不同 农村商业银行以股东大会作为最高管理机构;农村信用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 5、经营模式不同 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一个整体,以整个银行的盈利为目的,每个分行都会受到总行的直接管理;而农村信用是在省联的指导下独立运营,每个农信社都是一个独立法人,自负盈亏,省联可以管理和知道信用社的发展,但是不能干涉信用社的业务。

5,农村商业银行是信用社吗

那是两码事,信用社的全称是:农村信用联合社。商业银行也分好多。 你说的那个农村商业银行我没听说过。
阿明和罗汉的答案是对的,像深圳的信用社就是农商行,只是信用社不是全国联网的,有的是市级的,有的是省级的,四川就分四川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成都农村信用合作社.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没有中国信用合作联社.看你为什么要问这个问题,要不然很难讲清楚!
农村商业银行一般是由原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成的.农村信用社目前改制有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两种模式.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在农信社和农信社县(市)联社基础上可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其发起人以原农信社的社员为基础,并吸收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参加。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时,发起人不得少于500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须达8%;设立前,辖内农信社总资产10亿元以上,不良贷款比例15%以下。   经银监会批准,农村商业银行可经营《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业务,并按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
这个不是很清楚的!

6,农商银行是农村信用社吗

农商银行的前身就是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改制之后分成两个银行:一个就是农商银行,另一个则是农合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1).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2).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有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1).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表示,将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2).要在保持县(市)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前提下,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逐步构建以产权为纽带、以股权为联接、以规制来约束的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之间的新型关系,真正形成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的利益共同体。(3).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格股占比已降到30%以下,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约303家、农村合作银行约210家,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41.4%。另外,还有1424家农村信用社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长期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机构自身已经形成了深入推进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的内生动力。

7,农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一个银行吗

不是农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不是同一个银行。农商银行是农村商业银行的简称,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农商银行与农村信用社不是一家,但是有部分的农村商业银行是由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改组而成的。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农业比重占比很低,农村信用社实际也已经实行商业化经营了。对于这些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以实行股份制的改造,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农商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农村商业银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域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地方金融机构。2、发起人不同农商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而农村信用社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3、监管部门不同农商银行主要受银监会监管;而农村信用社作为省联社的发起人却主要受省联社监管。4、管理方式不同农村商业银行以股东大会作为最高管理机构;农村信用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5、经营模式不同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一个整体,以整个银行的盈利为目的,每个分行都会受到总行的直接管理;而农村信用是在省联的指导下独立运营,每个农信社都是一个独立法人,自负盈亏,省联可以管理和知道信用社的发展,但是不能干涉信用社的业务。

8,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什么关系

没有关系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格股占比已降到30%以下,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约303家、农村合作银行约210家,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41.4%。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扩展资料:还有1424家农村信用社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长期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机构自身已经形成了深入推进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的内生动力。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商业银行百度百科-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社和农商银行是一家吗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三种形态,可以说是向银行转化的三个阶段的形态。农村信用社为起初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为适应于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而生。其中,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商业化经营,性质已接近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民主管理,社员一人一票的农村金融合作机构。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在服务重点方面,虽然三者都是主要为辖区内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组建,农业比重较低,因此,在满足“三农”需要的前提下,还需要兼顾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则更多地侧重于农户。现今,农村信用社仍是农村金融系统的主体机构,经过金融体制改革后,一些省份已经完全转化或部分转化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数量相对较少。
一,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区别和联系1,农商银行和信用社最大的本质区别在于法人; 2,农村信用社采用的是一社一法人的模式,也就是类似于连锁加盟的形式,每个网点自负盈亏。而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的话,就变成了一个法人的形式,除总行外,其余各机构都不设法人;3,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是大势所趋,对于银行来说是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对于储户来说也能享受到更好的服务。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概念1,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三农”的概念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农业比重很低,有些只占5%以下,作为信用社服务对象的农民,虽然身份没有变化,但大都已不再从事以传统种养耕作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劳动,对支农服务的要求较少,信用社实际也已经实行商业化经营。对这些地区的信用社,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2,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
农村商业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三农”的概念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农业比重很低,有些只占5%以下,作为信用社服务对象的农民,虽然身份没有变化,但大都已不再从事以传统种养耕作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劳动,对支农服务的要求较少,信用社实际也已经实行商业化经营。对这些地区的信用社,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运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农村信用社改制后叫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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