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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生育津贴是怎么算的剖腹产

郑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日标准:生产时的月缴费工资基数/30,妊娠28周以上生产的发放90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再多发90天,即晚育的发放180天的生育津贴。与您是顺产或剖腹产无关。

郑州生育津贴是怎么算的剖腹产

2,2022郑州生育险政策

2021-2022年郑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机关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5%缴费,不发放生育津贴;其他用人单位按0.7%缴费,发放生育津贴。职工个人不缴费。郑州生育津贴计算方法领取条件标准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二、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1、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2、需要提供生育津贴申请表,可以自行到网上下载。3、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最好携带复印件。4、需要提供已经准备好的生育证明和准生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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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育津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发如何办理每个月多少钱

郑州市的生育津贴是从生产后四个月内办理。所需材料:《生育登记保险卡》、住院发票原件、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围产保健费最高800元,生育津贴是缴费基数*6个月
有了出生证明按理说就可以办理了。这个证明是所要系列证件中最后一个得到的,呵呵其他像结婚证、生育服务证早都有了。领取生育津贴就是填写社保所要的两张表格(窗口都给提供的),和一些证件原件复印件等就行了。别超过半年吧,不然去了要废话半天 了。

生育津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发如何办理每个月多少钱

4,郑州市金水区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领取可以自己去

每月5至20号对外办公。准生证,身份证,五个月的时候去汝河路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生完拿着发票就能报销
报销条件 1、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注意:郑州生育保险不予支付情形报销标准 自2015年1月1日起,郑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为:1、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2、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可在我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不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3、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正常分娩2000元/例,难产2800元/例,剖宫产4300元/例,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5000元/例。实际医疗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4、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报销材料 1、生育报销: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每日费用清单、有效费用票据、出院证、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围产期保健有效票据、医疗保险卡。围产期保健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500元;顺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元,剖宫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3000元。超出标准的由本人自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2、流产、引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定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单位计生办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有效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3、上环、取环: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效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手术费全额支付。4、急诊非定点:七个月以上生产或引产: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每日费用清单、急诊诊断证明、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出院证、有效费用票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医疗保险卡。支付标准为上述1标准的90%。报销流程 办理流程:女职工怀孕五个月内→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定点医疗机构围产期保健→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生育后四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医疗保险中心审核→报销、领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注: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办理时间:1、生育后四个月内每月25日—30日将有关材料报市医疗保险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2、每季度第一个月18日—22日带个人医疗保险卡到市医疗保险中心三楼大厅财务科领钱。注意事项生育保险所有费用请用现金结算,刷医保卡不予报销。

5,我想问您一下 郑州市一般围产保健费和生育津贴都是报销几个月的啊

郑州市医保生育保险围保上限是800,生育津贴晚育6个月,不是晚育3个月。多少钱要看你的缴费基数,最少也有一千六七一个月。
报销条件 1、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注意:郑州生育保险不予支付情形报销标准 自2015年1月1日起,郑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为:1、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2、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可在我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不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3、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正常分娩2000元/例,难产2800元/例,剖宫产4300元/例,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5000元/例。实际医疗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4、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报销材料 1、生育报销: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每日费用清单、有效费用票据、出院证、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围产期保健有效票据、医疗保险卡。围产期保健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500元;顺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元,剖宫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3000元。超出标准的由本人自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2、流产、引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定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单位计生办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有效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3、上环、取环: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效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手术费全额支付。4、急诊非定点:七个月以上生产或引产: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每日费用清单、急诊诊断证明、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出院证、有效费用票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医疗保险卡。支付标准为上述1标准的90%。报销流程 办理流程:女职工怀孕五个月内→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定点医疗机构围产期保健→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生育后四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医疗保险中心审核→报销、领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注: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办理时间:1、生育后四个月内每月25日—30日将有关材料报市医疗保险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2、每季度第一个月18日—22日带个人医疗保险卡到市医疗保险中心三楼大厅财务科领钱。注意事项生育保险所有费用请用现金结算,刷医保卡不予报销。

6,郑州市生育津贴报销

报销条件 1、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注意:郑州生育保险不予支付情形报销标准 自2015年1月1日起,郑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为:1、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2、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可在我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不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3、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正常分娩2000元/例,难产2800元/例,剖宫产4300元/例,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5000元/例。实际医疗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4、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报销材料 1、生育报销: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每日费用清单、有效费用票据、出院证、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围产期保健有效票据、医疗保险卡。围产期保健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500元;顺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元,剖宫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3000元。超出标准的由本人自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2、流产、引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定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单位计生办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有效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3、上环、取环: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效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手术费全额支付。4、急诊非定点:七个月以上生产或引产: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每日费用清单、急诊诊断证明、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出院证、有效费用票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医疗保险卡。支付标准为上述1标准的90%。报销流程 办理流程:女职工怀孕五个月内→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定点医疗机构围产期保健→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生育后四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医疗保险中心审核→报销、领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注: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办理时间:1、生育后四个月内每月25日—30日将有关材料报市医疗保险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2、每季度第一个月18日—22日带个人医疗保险卡到市医疗保险中心三楼大厅财务科领钱。注意事项生育保险所有费用请用现金结算,刷医保卡不予报销。
(四)其它依法应当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计息办法计息,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机关、全供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各级财政部门支付);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它费用。  第十三条 生育保险基金必须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生育保险基金免征税费。  第十四条 为保证生育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参保人员从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生育保险费不实行减免。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时,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次月初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暂停其生育保险待遇。但此时已经分娩或流产的职工,可继续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直到享受完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为止。  参保单位足额补缴所欠的生育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恢复其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停保期间)。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照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第十七条 生育职工应在怀孕3个月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并领取《生育保险登记卡》。  第十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生育职工,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引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二)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引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津贴;  (三)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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