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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强调要完善奖惩

B 试题分析: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奖惩制度,提高失信成本,这是上层建筑的调整,说明上层建筑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②说法正确;加强诚信建设,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让人们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④说法正确;存在决定思维,①说法错误;③与题意不符。该题选B。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强调要完善奖惩

2,征信体系建设如何依靠大环境

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信用信息指数评估中,数据库为主要考评对象,我国在此项上已连续5年获得满分,位居世界前列。  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8月末,个人征信系统接入金融机构4081家,收录11.5亿自然人信息,日均提供查询1084.4万次;企业征信系统接入金融机构3811家,收录9874.6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信息,日均提供查询服务27.3万次。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信用报告已成为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必要环节。  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信用信息指数评估中,数据库为主要考评对象,我国在此项上已连续5年获得满分,位居世界前列。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社会诚信问题值得关注,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等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此反应较大。热切期盼实行“政府+市场+法制+服务”四轮驱动征信发展模式,科学构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市场化征信机构协同发展、互相补充的发展格局。  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诚信是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市场经济是立足诚信的法治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设信用经济的本质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则是征信体系建设。通过四轮驱动完善制度、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政府是社会诚信建设的实践者、引领者,是社会最具公信力的组织。政府一方面要以高度的清醒和自觉,率先示范,把诚实求信的要求贯彻到一切政务活动的全过程,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以政务诚信引领行业诚信、商务诚信、个人诚信,带动和影响整个社会的诚信,并鼓励公民和企事业等法人依法对政府以及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实质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建立一个可持续的、高效率的社会信用体系,及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促进各类信用信息特别是政府所掌握的信用信息公开,清除妨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各种障碍,为市场化的信用服务机构和运作创造条件,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进而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各地一方面要以市场为导向,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依法规范并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从而保护征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以联动为抓手,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完善由党政宣传部门和人民银行牵头,各商业银行、工商、税务及教育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征信宣传工作例会制度,使征信宣传工作形成固定和规范的工作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三是要充分发挥法治作用。在发达国家,征信法律体系一般由十几部甚至几十部法律组成,都以不同的方式规范征信活动。而我国目前专门的征信法律规定或与征信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定甚少。因此,我国一方面要对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征集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在充分保护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征信体系的促进和惩戒功能,从而实现信用信息征集中各方主体的最大利益。另一方面要结合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征信市场供需状况,抓紧制定《征信管理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以及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要充分发挥服务作用。各地征信服务部门一方面要坚持“征信为民”理念,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平衡好信用信息合规使用和有效保护的关系,加强行业监管,严肃查处滥采、滥用个人信息等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要坚持征信全覆盖的建设目标。推动不同领域、不同平台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不同征信系统互联互通,为每一个经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满足经济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征信体系建设如何依靠大环境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什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政务诚信。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政务诚信。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什么

4,广州市信用修复制度机制有哪些创新

4月18日,广州发布《2022年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提出将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调整对破产重整企业实施的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 同时,广州还将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为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根据《工作要点》,广州还将探索对医疗、教育、工程建设、司法、旅游、消防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将其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2022年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信用广州建设再上新台阶,现制定2022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提升信用监管和信用治理质量水平 (一)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印发实施《广州市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核实并治理信用领域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治理任务清单,建立失信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提升全市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水平。落实《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保护征信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征信市场秩序。 (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按照“优化提升一批、推进实施一批、探索开展一批”的原则,深化重点领域信用监管,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方式,构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助力营造规范有序、高效便利的营商环境。制定《广州市失信惩戒措施工作指引(2022版)》,规范失信惩戒措施。 (三)积极推进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广州市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穗文明委〔2020〕13号),加大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治理,抓好常态工作和集中整治,推动社会诚信水平提升。 (四)强化司法公信建设。健全“立审执破访”一体化机制,完善网络执行查控,加大依法执行力度,落实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加强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律师等领域信用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突出查办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互联网虚假信息、恶意欠薪、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等破坏社会诚信类案件。 二、推动信用建设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五)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加强破产重整信息归集和公示,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支持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管理人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申请添加相关信息。依法依规调整对破产重整企业实施的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 (六)构建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广州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评分细则,建立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等业务系统,合理应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依据企业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实行靶向抽查、差异化监管。 (七)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司法、旅游、消防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监管,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八)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案件信息、不执行未结案件信息、不执行案件终本案件信息定向推送给市信用办。协调推动有关单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九)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加强合同履约和承诺践诺信用监管。加强对合同履约特别是政府合同、煤电中长期合同、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情况的信用监管。建立完善告知承诺履约评价机制,及时将未履约、部分履约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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