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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明信用证结算的是哪个国家

信用证的产生和发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的信用证是由银行家和商人共同创造的。实际应用可追溯到14世纪,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和佛罗伦萨等欧洲城市中的旅行信用证(Travelers Letter of Credit)。旅行信用证的特点是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与旅行者是同一个人。历史上把这种信用证称为原始信用证。19世纪中叶,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出现,这是现代信用证的雏形。两次世界大战前后,信用证业务蓬勃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纷纷利用信用证机制开展对外贸易;用途更加广泛。
你好!英国。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发明信用证结算的是哪个国家

2,信用证是怎么产生的

因为个人信用总不如银行信用啊卖方怕卖了货,对方不给钱,买方怕交了钱,对方不给符合要求的货,所以利用银行信用和银行的专业知识,来规避风险。卖方发出货,交了符合要求的单据就可以拿到钱,买方交钱时,货已经发运出来并且银行已经审核过文件。
我今天刚给一位同学回答了类似的问题,也发给你吧,都是我自己写的。不专业,但比较通俗。如果有其它问题可再联系我。简单的说一下吧,在国内国际贸易中,尤其是国际贸易中,因为买卖双方空间上通常隔得很远,双方往来很不方便。这时候如果国外的买家要买你的产品,就涉及到一个结算方式以及结算安全的问题。他先付钱给你,你再发货?这样他不放心,万一你是国际诈骗犯呢,即使开始不想骗他,后面生产出问题了也很可能卷铺盖走人,到时候他就找不回货款。同样,如果让你先发货,他见提单或者见货付款,对你来说也存在极大风险。人家接货后不付款怎么办呢,去那边找人家早跑了。就算见提单付款,人家也经常可以不提货,拖到海关拍卖,然后以低价取得你的货物。所以就需要有一种对双方都公平的结算方式。信用证就是这种工具了。信用证的定义你可以去百度百科看一下,我通俗的说一下。双方签定合同,并约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这时候买方需要拿必要的进口文件,向他当地的银行或者国际大银行的当地分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一般来说,银行开立需要买家在该银行有等额或者相应比例的存款,银行会把这笔前冻结。开力LC后,付钱不付钱理论上已经不由买家了。转为银行信用,银行只要收到相符合的单据就会放款。所以找一家信用好的银行开证是相当重要的。开证银行开证后,会向你这边的银行,也许是他的分行,也许是中国的其它银行发送报文,这里面有一套机制,有兴趣可去了解下。报文大体就是这分LC的内容了。然后这边的银行作为通知行会通知你LC到了,给你详细的内容。你审核LC没问题了,就按要求的日期生产装船发货,并正确缮制议付单据,交给LC规定的议付银行。交单银行审核没问题了,理论上你就能马上得到货款。同时他会向开证行邮递单据,同时索要回这笔款子。开证行审核没问题了,放款,同时通知买方收妥单据。买方拿到单据后到港口向船公司提货。只能简单的解释一下,不太准确但便于理解。信用证的学问是很深的,有兴趣不妨深入了解一下。解释不好,希望能帮到你。有问题可再找我,水平不高,但知无不言。
银行发行的一种信用凭证,类似于信用卡,在银行办理,填申请书,带身份证

信用证是怎么产生的

3,企业信用证有什么用

现代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各个经济主体在社会活动中都离不开信用,借、贷,购、销等经济交往均与信用密切相关。信用评级是对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履行相应经济契约的能力及其可信程度进行的一种综合分析和测定,对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信用评级有助于企业赢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通常会面对签订购销合同、参加招投标、申请资质、参加项目评审等机会,如果拥有一份良好的信用登记报告,就能取得对方的信任,从而赢得商机。由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信评估,能客观、公正地提供企业的信用信息,有利于增进企业之间相互信任、相互合作。毫无疑问,那些拥有良好信用等级的企业,能吸引有关方面放心地与之合作,从而使业务伙伴越来越多,发展空间越来越广阔。  信用评级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从间接融资来看,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需要经过信用评级,尤其是那些达到一定贷款规模的重点大户,必须经过第三方专业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估,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从直接融资来看,信用等级是债券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企业在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等债务性融资工具之前,也需接受专业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良好的信用有利于降低发债企业的融资成本。另外,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企业的信用等级将与其申请贷款的利率水平密切相关。因此,良好的信用等级不仅有助于企业获得融资支持,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筹资成本。  信用评级有助于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信用评级对参评企业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履约情况、发展前景,以及企业内部控制、信用风险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能使企业进一步明确自身优势和发展方向,有助于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不断完善自我,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从而得到全面、快速、健康的发展。另外,信用评级不仅有助于企业增强信用意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还有利于企业通过信用品牌展示积累无形资产,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在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加强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将有助于商业银行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要加快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提高信用评级效率,优化评级工作流程,让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更加重视信用管理工作,提高参与信用评级的积极性,进而推动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发展。
信用证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企业信用证有什么用

4,信用证的开证行与转发行不是同一家银行

回答补充:由于日本距离中国非常近,所以这种作法没有问题。汇票寄至付款行就是让付款行立即付款,单据寄至开证行就是为了买方提货。只要你提交银行的单据时正点的,收汇速度不会慢的。这也是东南亚一些贸易发达国家的惯例作法之一。只要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不存在银行风险。如果办理押汇业务,也是没有问题的。第一偿付行是你所说的转发行,第二偿付行是开证行。在第一偿付行不履行付款责任的时候,第二偿付行有绝对付款的义务。另需注意这两家银行的信用等级是否符合标准(一般日本的银行信用等级都还可以)。正常结汇情况下,银行惯例为21个银行工作日。
付款行是开证行还是转发行不重要,关键看信用证里付款条款里是否有附加条件,即软条款,如等待开证行或申请人确认再付款之类。收汇<结汇是指把外币兑换成人民币>的速度得看付款条款具体规定及交单是否符合信用证要求。按国际惯例,付款行收到单据后,如果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付款行应当从收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款,付出的款项一般1-3天可以到达收款银行,再由收款银行通知公司办理入账<保留外币>或结汇<把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手续。
在此业务中,付款行首先承担付款义务,而且无须审单,如果付款行资信良好,出口商可以更快得到款项(一般付款行的工作日是三个工作日),所以,一般来说,对出口商是有利的.当然,出口商的费用会增加.
信用证操作流程实务指南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的开立 1.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 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 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4.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信用证的通知 1.通知行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责任是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 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电报或电传进行传递。设在布鲁塞尔的swift运用出租的线路在许多个国家的银行间传递信息。大多数银行,包括中国的银行加入了这一组织。 3.有效信用证的指示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受益人的审证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 1. 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 2. 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3. 信用证的款项对吗?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4. 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5. 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6. 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7. 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8. 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 -需保险的风险。受益人对此应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要求。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 -投保金额。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cif 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9. 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 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作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 -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申请人和受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 信用证的履行 1. 单据的提交 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单据的提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这是对信用证最终结算的关键。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是否能得到货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已开立信用证和单据是否备齐。 2. 交单时间的限制 提交单据的期限由以下三种因素决定: (1)信用证的失效日期; (2)装运日期后所特定的交单日期; (3)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提交单据的义务。 信用中有关装运的任何日期或期限中的“止”、“至”、“直至”、“自从”和类似词语,都可理解为包括所述日期。“以后”一词理解为不包括所述日期。 “上半月”、“下半月”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五日和十六日至该月的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 “月初”、“月中”或“月末”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日、十一日至二十日、二十一日至该月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 3. 交单地点的限制 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地点,或在议付信用证的情况下须规定一个交单议付的地点,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 像提交单据的期限一样,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也会影响受益人的处境。有时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定在其本国或他自己的营业柜台,而不是受益人国家这对受益人的处境极为不利,因为他必须保证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在开证银行营业柜台前提交单据。 银行审核单据 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银行有义务认真审核单据,以确保单据表面上显示出符合信用证要求和各单据之间的一致性。 1. 审单准则 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规定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应由在这些条文中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来确定。单据表面上互不相符,应视为表面上与作用证条款不相符。 上述“其表面”一词的含意是,银行不需亲自询问单据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真正装运,以及单据签发后是否失效。除非银行知道所进行的是欺诈行为,否则这些实际发生的情况与银行无关。因而,如受益人制造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假单据,也能得到货款。但是如受益人已经以适当的方式装运了所规定的货物,在制作单据时未能一到信用证所规定的一些条件,银行将拒绝接受单据,而受人决不能得到货款。银行不审核信用证中未规定的单据,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将退还提交人或予以转交并对此不负责任。 2. 单据有效性的免责 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中载明、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银行对单据所代表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金额或存在与否,以及对货物发货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收货人,或货物保险人及其他任何人的诚信、行为及/或疏忽、清偿能力、行为能力或资信状况概不负责。 3. 审核单据的期限 银行需要多长时间审核卖方提交的单据,并通知卖方单据是否完备?统一惯例第13条b款对此明确规定:开证行、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各自应有一个合理的时间,即不超过收到单据后的七个银行营业日,审核单据,决定是否接受或拒收单拒,并通知从其处收到单据的当事人。 4. 不符单据与通知 如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凭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则开证行和保兑行(如已保兑)有义务:(1)接受单据;(2)对已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的被指定银行进行偿付。 收到单据后,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必须以单据为唯一依据,审核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如果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不符,上述银行可拒收单据。 如果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决定与申请人联系,请其撤除不符点。 如果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决定拒收单据,则其必须在不迟于自收到单据次日起第七个银行营业日结束前,不延误地以电讯,或其他快捷方式发出通知。该通知应发至从其处收到单据的银行,如直接从受益人处收到单据,则将通知发至受益人。 通知必须说明拒收单据的所有不符点,还必须说明银行是否留存单据听候处理,或已将单据退还交单人。开证行或保兑行有权向寄单行索还已经给予的任何偿付款项和利息。 如开证行或保兑行未能按这些规定办理,或未能留存单据等待处理,未将单据退还交单人,开证行或保兑行则无权宣称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如寄单行向开证行或保兑行提出应注意的单据中的任何不符点,它已以保留方式或根据赔偿书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时,开证行或保兑行并不因之而解除其任何义务。 信用证的结算 当银行审单完毕后,信用证即进入结算阶段。统一惯例第10条指出:“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是否适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1. 即期付款 (1) 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 (3)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2. 延期付款 (1) 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3. 承兑汇票 (1) 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 4. 议付 (1) 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 (2) 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 (3) 该议付银行如非开证行,则以事先议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交开证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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