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条件,新三板上市公司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真正的上市
来源:整理 编辑:二百信用 2023-05-25 12:53:17
1,新三板上市公司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真正的上市
你好,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望采纳谢谢。
2,新三板上市要满足哪些条件
1) 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2)主营新三板上市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4)新三板上市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6)地方政府出具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只要满足这几个条件企业就可以在新三板上挂牌上市了,你还要找个券商做你的辅导。我知道的有个叫金口袋网络科技发展公司不错,他们就是做新三板辅导的。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3,在新三板上市需要企业具备哪些条件
一个企业想要在新三板上市需要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②、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③、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④、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⑤、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对挂牌准入条件的具体细化解读,可查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此外,新三板公司只能称为在新三板“挂牌”,不能称为“上市”。因为新三板公司的定位是“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主要是面向创新、创业、成长性企业。没有规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
4,新三板上市条件有哪些
新三板上市要求一:主营业务要突出《证券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规定主办报价券商推荐的园区企业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是:主营业务突出。通常情况下,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应当占到总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利润应当占到利润总额的70%以上。业务过于分散对于中小企业挂牌而言,绝对是“减分”事项。比如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旗下有从事文化广告传媒的小规模子企业,这些子企业与企业的主营业务并没有紧密联系,应当对其进行重组,使企业集中于主业。新三板上市要求二:同业竞争要处理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从事的其他业务,有无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主管机构备案审查的重点。具体关注内容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是否存在与拟挂牌企业同业竞争的企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兼任实职,财务人员是否在关联企业中兼职;企业改制时,发起人是否将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相关资产、业务全部投入股份企业。新三板上市要求三:持续经营有保障虽然新三板挂牌条件中并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对企业是否盈利也无硬性规定,但企业的持续经营要有保障,即企业经营模式、产品和服务没有重大变化,在所处的细分行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正如主管机构正在引入有行业背景的人力来应对拟挂牌企业行业越来越细分和新产业的出现,企业对主营产品和业务的贴切和准确描述也尤为重要。新三板上市要求四:高新技术企业身份要真实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基本都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扩容前,科技部通过“缩短注册年限”和“扩大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两点放宽了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使得中关村示范区内符合新三板挂牌标准的企业数量扩容。新三板扩容后,中关村的模式很可能被其他园区复制,这也意味着全国范围内新三板的“后备军”数量将大增。伴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加的是主管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身份更严格的审核。新三板上市要求五:资金占用要尽早解决许多中小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都存在“企业个人不分”的问题,即企业的资产、账户与个人的财产、账户有一定的混用现象。实践中,拟挂牌企业与其控股股东、关联企业资金往来会较为频繁,因为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外部融资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而且还要花费相当的成本,而调用关联企业暂时富裕的资金,对于实际控制人则是更易做到的事情——如果该企业还专门为调剂资金余缺而建立了类似“财务中心”的内部机构,则在不同企业间进行资金调拨会成为一种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资金往来会更为频繁。新三板上市要求六:财务处理要真实财务数据直接反映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因此,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也是主管机构审核时关注的重点之一。同时,主管机构希望企业在挂牌资料中使用平实语言,不夸张,不广告化,不粉饰业绩,不进行利润操纵。对此,企业应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尽可能给出合理解释。例如,如果企业的原材料价格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则对企业运营而言是一种很大的不确定性,但如果企业能对自己的风险转移能力给出有说服力的论证,则“原材料价格波动大”不但不会对企业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反而体现了企业的一种竞争优势。另外,企业的销售费用率大幅低于同行业,企业的流动比率较同行业企业高,而资产负债率较同行业低等问题,主管部门都会要求企业做出合理的解释。新三板上市要求七:股权激励要规划申请挂牌新三板的企业都有自己的专利技术,都是轻资产的中小科技企业,对于企业而言,人才是核心竞争力。仅靠高工资留住人才的做法一方面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也无法应对同行业已上市企业的股权诱惑。但股权激励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管理、法律和财务等方面的问题,如果没有提前规划,诸如稀释多少股权?如何定价?与业绩如何挂钩?会计如何入账?等问题在挂牌改制时会接踵而至,而此时再处理的难度会加大。新三板上市要求八:企业运作需规范中小民营企业容易在生产经营不规范、资产权属、环保、税务、“五险一金”等方面出现问题。如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企业时,未按要求进行验资,导致注册设立存在瑕疵;租用的厂房产权手续不完善,其生产基地租赁方尚未取得合法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连续因环保项目违规,遭到项目所在环保部门的处罚;采取采用内外账方式,利润并未完全显现,挂牌前面临税务处罚和调账;在报告期内按当地社保缴纳基数下限给员工缴纳社保,而非法律规定的实际工资,并且未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出现这样的问题,企业一定要明白:彻底解决问题、切实规范运作才是根本,才是万全之策。这也是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对于拟挂牌企业而言,是一项“加分”因素,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5,新三板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一、新三板上市有哪些条件?要在新三板上市,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挂牌;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办理挂牌手续。(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主要是指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有持续的经营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公司在挂牌前两个年度出现连续亏损,可能影响挂牌。(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目前不少公司治理不够规范,例如公司章程仅仅是摆设,未能得到执行等。(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公司成立、出资、增资行为合法合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者潜在的法律纠纷。(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新三板”主办券商,同时具有承销与保荐业务及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企业要在新三板成功上市需要满足以上的六大条件,公司本身是依法设立的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1个前提:股份有限公司 要到新三板去挂牌,你企业的组织形式必须得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组织形式都不行。所以如果你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先完成股份制改造,然后才能到新三板去挂牌。所以9c顾问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帮助企业进行股改。为此,在事前为企业设计个性化挂牌方案时,就要对股改给予足够重视。 那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能不能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去挂牌呢? 答案是不行。因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都是无限责任。这两种企业形式不能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也就不能到新三板去挂牌。 除了要具备以上的1个前提,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还要满足以下的6个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1、不受股东性质的限制。有国有股东背景的,和外资背景的,都可以申请; 2、已不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申请; 3、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必须合法、合规。国有、外资、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改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需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4、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5、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6、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2、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3、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2、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4、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2、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3、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1、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2、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9c总结:以上是关于新三板挂牌条件的基础规定。但规定与现实之间始终会有一些差距。9c顾问发现,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些隐性的门槛,和需要特别注意的细节问题。 在设计新三板的挂牌方案时,除了要考虑以上的基础规定外,对潜在门槛和操作细节问题也要充分考虑。不能死扣规定,而不顾现实状况。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开风险、绕过障碍,更顺利的登陆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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