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投标”仅针对一个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即无效投标;而“废标”是指对于某一采购项目,存在《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因此应为废标废标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可以认定,二、无效投标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评委初步审查确定为无效,将失去参加评标的资格,法律分析:在废标之后,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废标的理由,1.废标表示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开标、评标不能继续进行,应为废标。

招投标中,无效标和 废标有什么区别对投标方有什么 影响

1、招投标中,无效标和 废标有什么区别?对投标方有什么 影响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双方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都会对无效投标、废标和废标进行处理。但是,由于对无效投标、无效投标和废标的概念和性质不太清楚,容易混淆和混淆,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界定和区分。1.废标表示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开标、评标不能继续进行,应为废标。即使确定了中标人,中标无效。二、无效投标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评委初步审查确定为无效,将失去参加评标的资格。在这种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失去中标的可能性。因此,无效投标是针对某个投标供应商的,涉及的对象是投标人个人,而不是整个投标活动。总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废标”与“废标”有很大区别。“无效投标”仅针对一个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即无效投标;而“废标”是指对于某一采购项目,存在《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因此应为废标

 废标的情况都有哪些

2、 废标的情况都有哪些

废标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可以认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可以认定为废标。废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中所做的所有投标无效的情形。《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采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一)符合专业要求或者对招标文件副本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2)发生了影响采购正义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致使采购人无力支付的;(四)因重大变化,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废标后应该怎么处理

3、 废标后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在废标之后,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废标的理由。同时,除取消采购任务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取得设区的市或者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应为废标:(一)符合专业要求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发生了影响采购正义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投标人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四)因重大变化,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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