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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上有甚么新政策

税收常常有新规定

税收上有甚么新政策

2,企业必看税收优惠政策大盘点看有哪些福利

同问。。。
主要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1)小型微利企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4)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软件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1)按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2)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3)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4)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发放的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5)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1)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自用或出租给孵化企业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2)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纳税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3)符合困难性减免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企业必看税收优惠政策大盘点看有哪些福利

3,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经国务院同意,现对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定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二)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   (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三)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五)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三、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本着保证税收收入不流失和不给纳税人增加额外负担的原则,确保征管范围调整方案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链接:  http://202.108.90.146/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5011&flag=1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

4,新商家可免税三年可有这说法需要什么手续呢

减免企业所得税向国税申请,根据规定,新办企业在前三年减免企业所得税,只要向国税申请拿表填交就行。 一、各类减免税应报送的基本资料: (一)纳税人的书面申请(包括减免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及纳税人的基本情况); (二)《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相关资料; 二、单项减免税应报送的专门资料: (一)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 具有《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资产负债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减免税申请审核表》;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具有《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资产负债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减免税申请审核表》;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具有《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企业财务报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减免税申请审核表》;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具有《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企业财务报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减免税申请审核表》;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由财政部门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 3、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 4、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 5、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 6、原企业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协议及经济实体与富余人员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副本); 7、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经济实体为所安置的富余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9、《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减免税申请审核表》; 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持有《加工型劳服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税的,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减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加工型劳跟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资产负债表(新办企业)或财务报表(现有企业);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持有《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税时,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减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加工型街道社区小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资产负债表(新办企业)或财务报表(现有企业);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再就业优惠证》; 4、《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申请审核表》;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民政福利企业税收减免审批 1、《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 2、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3、“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 4、“四残”人员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5、企业生产人员的总人数的有效证明; (四)校办企业税收减免审批 1、《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 2、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校办企业证书》; (五)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税收减免审批 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级外经贸部门(涉外合同)的认定证明文件; 2、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技术转让开发的发票复印件; 4、技术转让开发的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复印件; 5、技术合同汇总一览表; (六)新办企业的税收减免 1、企业批准成立的文件; 2、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七)新技术企业 1、科委及有权机关高新技术认定证书复印件; 2、年检书面材料; 3、税收管理员岗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本企业全部收入比重的调查审核材料。 (八)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1、“三废”利用证书; 2、“三废”利用认定表。 (九)环保企业 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 (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税收减免审批(以地换地迁建) 1、土地转让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2、土地购买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3、税务机关核实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证明材料; 4、计划部门(或国土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十一)扩大对外劳务合作规模税收减免审批 1、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单位与境外劳务人员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务输出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单位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二、延期申报应提交资料 《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三、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资料 (一)纳税人要求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书; (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三)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等
你好!2008年1月1日已经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了旧的企业所得税条例已经作废了,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里面没有新商家可免税三年这说法。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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