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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加工 消费税

原材料成本和辅助材料成本是不含增值税价格,加工费是含增值税价格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0.15+0.4】/(1-10%)*10%

委托加工 消费税

2,委托加工产品的消费税

100+60+40=200 (加工收回产品的总成本) 再销售:200*(1+10%)*17%=37.4(销项税额) 进项:60*17%=10.2 应纳税额=37.4-10.2=27.2万元 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收回的加工成品再销售的时候,售价是否变更的问题,如果不变,就不能利用组成计税价格了。我这里计算的是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
(材料成本+加工费)*增值税率 (100+60)*17%=27.2

委托加工产品的消费税

3,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怎么计算注会会计

如果市场有同种类的商品,价值可做参考,直接乘以税率。如果不清楚这个的售价,那么先算(原材料+委托加工费+其他价外费),然后除以(1-税率),再乘以税率。好像是这样。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需要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直接用双方结算金额乘以消费税税率呗
如果市场有同种类的商品,价值可做参考,直接乘以税率。如果不清楚这个的售价,那么先算(原材料+委托加工费+其他价外费),然后除以(1-税率),再乘以税率。好像是这样。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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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加工消费税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那个3%是轮胎的消费税税率。道理很简单:消费税是价内税。
消费税是价内税消费税=(委托加工款+消费税)*3%经过下边的演算可以得到题目中的公式 消费税=委托加工款/(1-3%)*3%消费税=委托加工款*3%+消费税*3%消费税-消费税3%=委托加工款3%消费税(1-3%)=委托加工款3% 消费税=委托加工款/(1-3%)*3%
这就是一个组成计税价格,就是这样一个公式,通过这个公式算出来的数据就是计税依据,再乘以消费税率,就是消费税了嘛,只要记住这个公式就可以了,
当然是乌鸡汤哟,它防癌抗感冒 药理学认为,乌鸡营养丰富,对妇女体弱不孕、月经不调、习惯性流产、赤白带下及产后虚弱等均有一定疗效,并可用于肺结核、冠心病、胃溃疡、神经衰弱、小儿佝偻症的辅助治疗。对感冒、支气管炎等防治效果较好;另外,乌骨鸡可补血养阴,可用于癌症患者术后、放疗或化疗后调养。

5,委托加工中的消费税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解析:对于理解烟叶税的相关问题,必须要了解烟叶税的形成的历史背景,这对你理解此税种的计税依据是大有好处的,这个是我给一个考注册税务师的网友回答的问题,你先看看,然后再看我后面的回答与解析: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57823635?&oldq=1由于烟草在我国是专卖的,受到限制的,所以向烟农的收购价是省一级政府规定的价,并规定了相应的收购价的10%对烟农的补贴,这才形成了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了,那么到这里,你就必须的明白烟叶的购买定价与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与烟叶的成本并不是一个概念,是分别的三个不同的概念。所以烟叶买价+补贴+烟叶税,才是购入烟叶,所需要支付的全部价款,即为,烟叶定价×(1+10%)×(1+20%),同时,烟叶又属于特殊的农产品,向农民收购农产品,又有自行计算抵扣13%的进项税的特性,所以最终收购后形成的烟叶的成本=买价×(1+10%)×(1+20%)×(1-13%),那么那个13%的部分,最是自行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了。烟叶税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税种,是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在特定的环节(收购中间环节)征收的一种特定的税种,不要用通用公式去度量它,能理解最好,实在理解上有困难,记住它,就完全掌握了它。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1 、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 、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注意:受托单位则是代扣代缴,则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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