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如何为员工办理社保补缴手续

1、追溯补缴6个月以内的在地税部门办理,6个月以上的,在社保部门补缴。 2、办理社保补缴的流程和资料: 先到单位所属社保局分局申请补缴、递交资料(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社保证、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表格、审核通过后凭社保开具的补缴确认单到地税缴费,缴费成功等地税传数据到社保就可以了。

单位如何为员工办理社保补缴手续

2,怎样补交企业社保

公司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补缴社保,还可以通过社保中心柜台办理。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企业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社保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的只能补缴养老保险,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怎样补交企业社保

3,单位补交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需要携带《就业登记花名册》,补缴起、止月份本人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等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补缴审核通过的,单位或个人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缴。  因各种原因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须办理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的,应到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申办单位和个人补缴社保须带好以下申请材料:  1、《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如补缴1997年底前的社会保险费,还需携带补缴年度该人员工资发放的凭证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只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农村合同制人员,还需携带该人员的《劳动手册》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单位补交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4,如何让单位进行补缴社保

首先,你辞职不辞职跟单位给你补不补保险没有影响,也就是说只要单位想给你补你辞职与否都可以。其次,如果你不想闹的太僵的话你几乎是不会得到应有的保障的,最多让单位给你补偿一些应该给你上保险的款,如果你特别想上的话就只能去社保中心去举报,而且你还可以去劳动仲裁去告,因为劳动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但是前提是你手里必须有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等,就是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上班的证据。希望可以帮到你。还有,想追问你一句。你们单位是就没给你一个人上还是全不给上?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的,单位是需要给您补交的(一)累计补交年限不足3年的补交材料:1、劳动合同;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表、报名表等招工记录;5、考勤等记录等。(二)一次性或累计补交年限超过3年的补交材料:除了以上补缴材料外,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相应文书。同时强调文书不能事后补办的形式出具。
可以向社保征缴机构反映,该机构会对单位作出相应处罚,督促单位补缴社保。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必须要签,否则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去告;最好是与单位进行协调解决,首先你要有证据证明你确实在那家单位工作了一年,工资条、考勤之类的都可以。有证据才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未签合同)。

5,大家好请问单位社保可以补缴吗

可以。只要是单位原因欠费,允许补缴。
新开的公司,可以帮助员工补缴以前的社保,但是只能从公司成立时补缴。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1、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  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  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2、补交时须提供:  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  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有正当理由,可补交。
以下情况可补缴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具体包括三类情形:1、自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统筹范围内在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经本人申请、单位申报,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对于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门履行申报手续。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2、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提出参保补缴申请,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应当依法受理。3、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保而未参保,用人单位或职工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对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处理。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其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得通过违规补缴而取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04年7月1日。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从进入企业工作或从事灵活就业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于上述人员进入企业工作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及相关待遇,按照《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执行。上述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由本人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也可补缴其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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