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开所得税优惠2021年还有新文件吗

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西部地区的涉税优惠政策到期后是否延续,现在还没有说法。按照惯例,一般要等到2020年的后半年才会发布新政策。
个税是企业代扣代缴的。 员工一般只要到企业要求出具缴税证明就好了,企业要代员工向当地地税部门索要交税证明。

西开所得税优惠2021年还有新文件吗

2,2021年还有个人所得税退税吗

2021年还可以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前提是符合退税条件。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汇算清缴的时间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2021年还可以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前提是符合退税条件。个人所得税退税情形如下:1、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2、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预缴税款时没有及时或没有申报扣除的。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企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税前扣除的。5、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汇算清缴的时间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如因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不可抗力情形无法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可在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当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需立即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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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是怎样的

2020年1月1日起,房产税新规出台,具体细则为: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作出如下细化规定: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20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是怎样的

4,15项税收新政7月1日实行互联网税收下一步将怎么走

7月1日起,企业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等15项税收新政即将开始实施,是继金税三期工程全面上线以后,税务工作利用“互联网+税务”优化税收征管质效、提升办税服务的又一举措。至2015年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互联网+ 税务”行动计划》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展开了以“互联网+税务”为主题的大胆创新和生动实践,主要体现在社会协作、办税服务、发票服务、信息服务、智能应用五个方面,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与做法,但在税收大数据应用方面稍显不足,对已有数据的整合与挖掘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税务系统内部数据孤岛普遍,信息共享受到制约。由于税务业务的各个部分过于专业化,税务信息化又以业务流程、模块为建设导向,加之各地、各类系统的数据标准不统一,造成各应用系统相互封闭、地域间税务信息难以共享,信息化应用的集中程度不高,系统间数据难以共享、各自为政。二是未与相关第三方机构/部门建立涉税数据流通机制。在税务工作开展过程中,如税种对比、风险评估、纳税评估以及税务稽查等业务,需要综合工商、银行、社保、审计等多部门的相关涉税数据才能对个人或者企业做出准确的纳税人画像,涉税数据收集越深入,税收征管才能越准确。目前,税务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相关涉税细信息交换并未制度化、常态化,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渠道不畅通。第三,未能有效利用并挖掘现有税务数据的价值。随着信息化系统的不断建设,各级税务机关都已经积累了一定体量的税收数据,但对这些数据的利用仅仅停留在报表浏览、简单查询、税负分析等基本利用上;并未进行对数据价值再利用、数据整合再利用和潜在挖掘数据的运用,利用信息管税的效能未能充分体现。随着互联网、云计算以及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税务机关如何更加科学地采集、分析、利用好涉税大数据,加强信息管税能力,提高征管效率,是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而这其中,税务系统内外各类涉税数据的互联互通是进行税务大数据应用的基础。101异构数据采集引擎技术通过获取软件系统的底层数据交换与网络流量包,采集软件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结构化输出,并可以指定存储路径。对于分散在各个系统的税务数据来说,利用101异构数据采集引擎技术可以建立税务大数据中心,为税务大数据的应用提供精准、实时、完整的数据基础。通过异构数据采集引擎技术建立税务大数据应用平台,是对税收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通过大数据的分析与挖掘,大量的业务可以自决策,不必要依靠庞大的组织和复杂的流程,有效打破了层级管理的瓶颈;从服务上看,通过大数据构建新的纳税服务模式,搭建快速有效的综合性现代纳税服务平台,使征纳双方的办税流程更加简单实用,纳税服务更加多元化,所有事项线上申请、线上流转、线上办结、线上反馈,基于大数据及时分析,逐步实现自动化、智能化,从而拓宽办税渠道,减少办税时间,减轻办税负担,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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