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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的需要(1)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扩展和复杂化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相制约的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关系得到充分发展,并维系着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支持并促成规范的市场秩序。可见,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存在的基础。(2)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西方发达国家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建立了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了信用环境与信用秩序,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否已成为市场经济成熟与否的显著标志。在我国,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客观上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提出了紧迫要求。(3)信用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信用具有货币属性,能够实现一定的经济政策功能,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可信吗

为什么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什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政务诚信。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政务诚信。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什么

3,身份证掉了在外地可以补办吗

身份证可以异地补办;异地身份证办理指南身份证异地办理:1、居民,离开户口所在地所属区(县)、跨区(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居民;2、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要换领、补领并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首次申领必须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公民,都可以到省内异地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办理材料:1、居民申请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或有效期满换领,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外省居民需提交居住证;2、换领的应提供原居民身份证;办理地点: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及派出所制证窗口 办理流程: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不含邮递时间)办理费用:1、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工本费每证20元2、邮政速递费用18元
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综合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身份证可异地办理,两类人除外意见指出,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充分考虑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要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严密操作规程,严把身份核验关,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十省市率先试点,明年扩大范围意见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接收、发还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建立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据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异地办证分三步,费用维持不变12日,公安部就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进行了详解,简单来说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此外,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新政详解】异地办理身份证这些你需要了解哪些情况不予受理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如遇身份证丢失、被盗如何挂失申报?急需用证时怎么办?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接受了记者采访。哪些人不能异地办证问: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异地办理?为什么作出这样的规定?答:公民身份信息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基础信息,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由于异地受理改变了现行办理流程,为有效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问题的发生,确保居民身份证信息准确、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意见明确了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同时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遗失身份证可挂失问:公民如遇身份证丢失、被盗如何挂失申报?急需用证时怎么办?答:日常生活中,难免出现身份证不慎丢失等意外情况,为防止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流散社会,甚至被不法分子冒用,意见要求建立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今后,公民如遇身份证丢失、被盗,在户籍地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户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民还可通过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查询丢失身份证的相关信息。意见还明确,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新政2017年全面实施问:什么时间能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答: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需要一个过程。由于我国人口多,各地情况不同,还涉及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完善、装备设备配置和人员技能培训等大量工作,必须整体设计、分步实施、不断完善,确保安全可靠。目前,公安部已确定了实施“三项制度”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的考虑是分“三步走”: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2017年7月,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三项制度”。目前,10个试点省市已完成有关系统升级,正按照公安部要求,抓紧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试点方案,进一步做好系统对接和信息流转,全流程、全环节地开展一对一试点工作。
你要去问丢失身份证的地方的派出所

身份证掉了在外地可以补办吗

4,我国信用体系该怎么建设

一、准确把握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 我们知道,信用是经济交易的一方在承诺未来偿还的前提下,另一方向他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行为。信用的概念属于经济的范畴。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把信用和诚信通用,比如说社会信用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其实诚信属于道德的范畴,是不可量化的,而信用是经济的范畴,是可以计量的。信用的缺失是经济生活中的一大顽症,如今信用建设的意义已经得到社会的高度认识和重视,可以说从上到下、方方面面都很重视。今天这个论坛也足以证明了社会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 我们将信用建设分为三个层次。我们内圈叫金融信用建设,就是今天咱们峰会的主题;中圈叫经济信用建设,或者叫经济领域的信用建设;外圈叫社会信用建设,就像我们知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以金融信用、经济信用、社会信用形成了内圈、中圈和外圈三个层次的信用建设体系。信用建设的关键是信用信息的分类、收集、加工、使用。按照刚才的思路逻辑分类,信用信息也分为金融信用信息、经济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大家都非常清楚了,就是我们的贷款、我们的银行卡等信贷信息。当然广义的金融也包括证券保险等金融类信息。经济信用信息就是平时我们签了合同一方承诺偿还的情况下,另一方提供了商品或劳务,像我们生活中的买房、租房等一系列的商业活动的以经济合同为基础的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和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比如政府部门、法院的惩戒记录等。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整理、使用就要围绕着金融信用信息、经济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来开展。 信用信息分类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分为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政务信用信息在我们国家又分为两类:能公开的政务信用信息和进行内部共享的政务信用信息。我们本届政府特别倡导政府的信息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非常态;公开是一般,不公开是特例,倡导政府信用信息的公开。现在政务信息的公开一个是政府各个部门自己的网站,另外一个就是国家发改委建设的信用中国网站,是政府信用信息公开的集中平台,这个信息的公开是围绕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来开展的。政务信用信息不能公开的部分,要采取信息内部共享的方式,国家发改委也牵头了国家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主要是采集、加工、整合和使用政府部门间进行共享的信息。 另一个方面是非政务信息的范畴,要依靠专业的征信机构来进行采集、加工、整理,那就要促进征信业的发展。人民银行作为征信业的主管部门,推进整个征信业的发展。征信是征集信用信息的行业,征信和诚信及信用不同。如果诚信和信用是我们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征信是我们达到信用建设目的的手段之一,也不是全部,因为我们还要靠教育、靠制度。征信就是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采集信用信息,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然后提供给信息的使用者,供大家使用,来达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作用。 二、稳步推进我国征信业发展 征信的概念在中国已经有2000年的历史,征信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有200年的历史,征信业的发展在中国现代有20年的历史。所以2000年、200年、20年是我们把握征信业发展的基本历史脉络。征信行业的特征有这样几个。第一,独立性。征信行业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它作为一个中介采集信息主体的信息,自己加工、整理,然后供信息使用者来使用。第二,有效性。采集的信用信息必须是质量高的、能反映信息主体真实状况的信息。如果采集的信息是垃圾进、垃圾出,不能反映信息主体真实的信用状况的信息的话,信息的有效性就有问题。第三,安全性。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强调信息主体的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涉及到我们个人的信息安全和保护,涉及到社会机构的信息安全和保护,甚至涉及到国家的信息安全和保护。《征信业管理条例》就特别强调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必须经过信息主体的同意。现在大家去办贷款也好,办信用卡也好,商业银行会让你签一个同意采集和使用本人信用信息的授权书,你不同意就不能采,不能用。征信行业除了独立性、有效性、安全性以外,还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这些内在的要求。 征信行业的发展最终会落脚到它的规模经济性。所谓的规模经济性,就是征信的信息在全国范围也好、在局部范围也好、在世界范围也好,不是垄断的,不是某一家机构或某一个平台可以垄断的。某一家机构或某一个平台把所有的信用信息都采集过来供大家使用?显然不是。但它也不是过度分割,信用信息的过度分割,很多的机构成为信息孤岛,那这个信息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也是有限的。所以征信行业和征信机构的发展,既不能垄断也不能过度分割,它是一个适当竞争的市场格局。在全球范围内,这种规模经济性必然表现在:经过了长期的竞争、兼并、重组,最终形成的大的征信机构不多。美国三大征信机构,三大评级机构,我们一般广义的征信是含评级的。有些市场比较小,人口比较少的国家和地区往往也只有那么一、两家的征信机构。德国有一家公共征信机构和一家市场化的大征信机构,意大利和德国情况相同;印度、日本、新加坡、泰国也是如此,就是说征信机构的数量不多,当然开始发展的时候可以多一些,但是最后的结果是不多的。我国征信业发展20年时间,到今天为止,在人民银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100多家,在人民银行备案的评级机构100多家,加起来两百多家,数量已经不少了,但是相对比较弱小,竞争比较激烈,有些甚至存在违规经营。
信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维持和发展信用关系,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前提。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我国的信用评估行业虽然取得了相当大的发展,但与信用评估行业相配套的有关政策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管理体系、监督体系等完善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特别是对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一直没有建立起来。国家对信用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信用评估机构的评价结果缺乏权威性、客观性和中立性,失去了信用评估的公示和监督作用。我国信用评估体系的建立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尽早与国际接轨,为我国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以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  建立我国的信用管理机构  西方发达国家的信用管理机构,大都采用以政府为导向的管理模式。结合我国的现状,我国的信用管理机构应采用政府导向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一方面,采用政府导向,可以更有效地将全社会的信用资源集中起来,以适合的成本提供给信用评估企业,提高其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采用市场导向,国家的信用管理机构可以定期向社会公布从业机构评估结果的失信状况,最终利用市场的力量,去芜存菁,提高行业的总体素质。  建议在初期成立一个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的国家信用管理机构——国家信用管理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同国家相关部委,统一领导与管理中国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我国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的建设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国家信用管理办公室或领导小组的职能如下:  1、制定有关我国信用管理的政策,包括: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机制、评估企业管理办法﹑公平报告原则等。  2、对我国的信用评估企业进行监管。在行业协会的协助下,对从业机构与人员进行监督与管理;公布从业机构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3、组织与国外信用管理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获取国际上评估业最新研究成果,开展跨国人员交流与培训。  4、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与模型;开展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参与人员培训;开展全民信用教育。  5、指导企业获得更为广泛和准确的信用信息,为企业评估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建立信用评价法律体系  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建立、健全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是社会信用交易扩大、成熟发展和信用评估行业得以健康成长的根本保障。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实现。  第一阶段:制定有关条例  以建议设立的国家信用管理机构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制订符合我国国情的信用管理法规,并对现行法律中有关信用管理的部分做适当修改。目的是解决信用评估机构在进行信息的收集、评估过程中,以及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些问题。  1、建立《公平信用报告准则》 主要目的是保证被评对象的信用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披露,同时,保守受评对象的商业秘密。该法律应当主要针对信用信息管理机构,主要执法部门应该是国家信用管理办公室或领导小组。  2、建立《公认评级准则》 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该准则来检验评估机构的评级体系,并对其科学性做出评价,以保证信用评估产品的质量。该准则应该主要适用于进行外部评级的资信评估公司等信用评估或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工商企业对客户的内部评级体系可以此为参考。  3、建立《评估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主要包括对信用评估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对评估企业的评估结果发生失实的惩罚机制;对评估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认定和对评估人员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做出的规定。  第二阶段:争取立法  经过三至五年的时间,对以上各种试行的准则和管理办法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特别是在市场准入机制﹑执业人员资格认定﹑失信惩罚机制和信用数据开放等方面加强执法力度,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不断发现规章制度中的纰漏和不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提高其科学性和实用性。最后在国家信用管理办公室或小组的帮助下,通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工作,使这些准则与规定最终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与我国现有的与信用相关的法律一道,组成我国企业信用评价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  信用评价机构的准入机制和资质管理  在政府对机构准入的管理方面,建议现阶段宜采取登记制。其做法是政府对机构的建立不加以限制,机构的创办不需申请,只需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即可成立。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大多数评估机构规模小﹑人员素质低,其评估结果往往难以被公众所接受,缺乏权威性和通用性,应当鼓励有资质、有能力的机构从事信用评估工作。为了树立我国评估机构的权威性,提高国民对信用评估的认知度,在3年后应该通过市场手段,优胜劣汰一些企业,使其总数保持100家左右(其中,评级机构保持10多家),并由建议成立的国家信用管理办公室重新对其从业资格进行重新认定,以提高行业的总体素质。  此外,还需对某些特殊情况做出安排。比如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风险大﹑更新快﹑资本原始积累小﹑信用风险不稳定的特点,国家信用管理办公室可以会同国家科技部共同审批专门从事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评价的专业化评价机构开展业务。

文章TAG:社会  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  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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