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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托机构的管理

1、信托机构建立的基本要求中国信托机构设立的基本要求(根据《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信托机构的设立确属经济发展的需要。一般只在大中城市设立。2)具有合格的信托业务人员和完备的组织章程。3)具有法定的最低限额的实收资本金。全国性信托投资机构──最低自有资本金限额为5000万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托投资机构──最低自有资本金限额为500万元。以上两级机构从事经营外的业务的最低自有资本金限额分别为50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2、信托机构设立的程序1)申请。2)报批。3)认股交款。4)股款的交纳与验资。5)召开创立大会。3、信托机构的内部组织设置现代信托机构内部组织设置的三种类型:按职能分工的内部组织设置;按服务对象分工的组织机构;综合分类的组织机构。 1、信托机构的业务范围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2)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信托业务。3)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信托业务。4)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5)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6)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7)代保管业务。8)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9)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10)公益信托。11)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如同业拆借,融资租赁和投资。2、信托机构业务经营原则1)遵循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信托一旦有效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独立运作的财产。2)忠诚尽力管理信托财产的原则。3)受托人应当谨慎管理信托财产。4)禁止从业人员向客户收受礼物,或参与信托帐户收入的分配。5)禁止从业人员议论和泄露信托业务及其他有关客户的情况。 信托机构财务管理是通过信托机构的内部财务核算实现的。1、财务核算的意义和要求1)财务核算的意义:全面、准确反应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财务分析,参与信托机构决策;监督财经纪律、法律贯彻,保证信托财产安全;进行财务成本核算,合理使用信托财产。2)财务核算要求完整、准确、真实、能提供决策依据,能降低成本。2、财务核算的基本内容 1、人事管理的意义1)有利于信托机构在竞争中获胜。2)有利于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信托队伍。2、信托机构业务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1)具备良好职业道德。2)具备较高、较全面的知识水平。

信托机构的管理

2,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第二章征信机构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一)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三)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四)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五)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设立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凭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的,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二)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说明;(三)业务范围、业务规则、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四)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告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的情况。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和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名单,并及时更新。 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信息数据库:(一)与其他征信机构约定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给其他征信机构;(二)不能依照前项规定转让的,移交给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征信机构;(三)不能依照前两项规定转让、移交的,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还应当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将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交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注销。

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第二章征信机构

3,哪里有比较完整的农村信用社管理规章制度啊谢谢

第一篇 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基础 第一章 概论 第二章 信用社组织管理机构 第三章 信用社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 第四章 农村合作银行的经营管理制度 第五章 信用社人事管理制度 第六章 信用社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第七章 信用社网络信息管理规范 第八章 信用社内部安全保卫制度 第二篇 信用社柜员服务制度与管理规范 第一章 上班前准备 第二章 事中服务要求 第三章 事后检查与防范 第四章 控制管理 第五章 事权划分制度 第六章 会计监督制度 第三篇 信用社财务经营管理制度与规范 第一章 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农村合作银行信贷管理制度 第三章 信用社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四章 信用社负债管理制度 第五章 信用社收入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六章 信用社合作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基本方法 第七章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制度 第八章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制度 第九章 农业贷款管理规范 第十章 信用社资本金和专用基金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清算管理制度 第四篇 农村信用社财务成本核算与检查制度 第一章 信用社会计核算基本制度 第二章 信用社存款帐务核算与检查制度 第三章 信用社贷款帐务核算与检查制度 第四章 现金核算与固定资产检查制度 第五章 信用社投资贴现业务核算与检查制度 第六章 抵债资产业务核算与检查制度 第七章 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帐务核算与检查制度 第八章 信用社经营成本核算与检查制度 第九章 信用社年度决算制度 第五篇 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业务规范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 储蓄机构的设立及管理程序 第二章 储蓄存款业务操作程序 第三章 储蓄机构代理业务操作程序 第四章 对公存款业务操作程序 第五章 农村信用社发卡业务操作程序 第六章 贷款业务操作程序 第七章 信用社现金业务管理制度 第八章 信用社特殊业务管理制度 第六篇 信用社帐务检查与业务稽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帐务检查 第二章 业务稽核 第三章 财务稽查程序与处理方法 第四章 稽查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章 贷款帐务稽查制度 第六章 信用社业务稽查制度 第七章 出纳帐务稽查制度 第八章 联行业务稽查制度 第九章 财务状况稽查制度 第十章 同业往来及社内往来帐务稽查制度 第十一章 会计报表稽查制度 第十二章 表外科目帐务稽查制度 第十三章 经营管理责任稽查制度 第七篇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与防范制度 第一章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程序管理 第三章 信用社风险防范与监管措施 第四章 信用社经营风险防范与规避制度 第五章 信贷风险战略管理实施制度 第六章 信用社风险防范与内控管理制度 第七章 贷款经济效益考核评估制度 第八篇 农村信用社宣传管理制度 第一章 农村信用社宣传工作 第二章 农村信用社宣传工作原则与规范 第三章 农村信用社宣传工作实施 第四章 农村信用社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第五章 农村信用社宣传工作评价管理和程序 第九篇 农村信用社主任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农村信用社主任工作基础 第二章 农村信用社主任职责履行 第三章 农村信用社主任工作素质 第四章 农村信用社主任工作职责与方法 第五章 农村信用社主任领导艺术与领导科学 第十篇 农村信用社规范化操作管理案例分析 第十一篇 农村信用社先进管理经验与实践 第十二篇 农村信用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但是,都要收费的。
礼县,太塘信用社,农民就代不出来一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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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用管理制度范本

1,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标的验收记录;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按部门编号.信用管理员负责建立和保存合同管理台帐.3,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信用管理员.信用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4,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将本公司管辖范围内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统计报表报送集团公司信用管理机构.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将管辖范围内上一年度信用管理情况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信用管理机构.5,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包括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函,客户信用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概况,付款习惯,财务状况,商账追讨记录,往来银行,经营状况等调查原始资料.6,客户信用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单标明查阅人,查阅客户名称,查阅用途,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借阅时间,归还日期.信用档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7,配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数据库检索服务的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专(兼)职档案管理员.8,档案管理员必须经过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合同管理制度 总 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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