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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的基础性措施包括哪些方面体现在哪

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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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的基础性措施包括哪些方面体现在哪

2,社会征信体系的名词解释

“征信”源于左传:“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小人之言,僭而无征,故怨咎及。”其中所提到的“信而有征”,即可征验其为信实也。 征信通过对信用资源的系统性收集、集中汇总和开放型开发利用,成为实现信息充分共享,提升信用管理水平的最有效制度安排之一,达到了提供决策参考、降低交易风险的目的。在发达国家中,普遍存在专门从事征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搜集、加工和生产信用信息产品,提供资信信息服务,并形成了一整套与之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以及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一般称之为社会征信体系。
征信一词源于《左传·昭公八年》中的“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其中,“信而有征”即为可验证其言为信实,或征求、验证信用。征信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

社会征信体系的名词解释

3,社会信用体系的结构组成

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是由一系列必不可少的部分或要素构成。这些部分或要素相互分工,相互协作,共同守护市场经济的信用圣地,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信用管理行业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硬件,它拥有覆盖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训练有素的信用管理人员,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各种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广义的信用管理行业包括以下几个分支:企业资信调查、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资产调查和评估、市场调查、资信评级、商帐追收、信用保险、国际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电话查证票据。 以欧洲为代表的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模式,是政府通过建立公共的征信机构,强制性地要求企业和个人向这些机构提供信用数据,并通过立法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在这种模式中政府起主导作用,其建设的效率比较高,它同美国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是被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建立,而不是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2)银行需要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关信用信息;(3)中央银行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能。

社会信用体系的结构组成

4,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

市场秩序主要包括社会信用秩序和法律秩序。政府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的基础,主导社会信用秩序的形成;同时,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确立市场主体交易和竞争过程中的游戏规则,并通过这些规则惩恶扬善,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制基础,这也需要政府的诚信作为保证。[关键词]政府诚信市场经济秩序作用市场经济秩序是指市场经济中用以约束和调整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和准则的总和。规范的市场秩序是市场顺利运行的基础。市场秩序主要体现为信用秩序和法律秩序。不论是信用秩序还是法律秩序的建立和维护,都以诚信为基础。在所有的诚信中,政府诚信是最关键的。本文就政府诚信在市场秩序形成中的作用做一简要论述。一、政府诚信在社会信用秩序形成中的作用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政府的诚信则是整个社会诚信的基础。在一个政府信用失范的社会,不可能建立起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也不可能实现政府的有效职能。因为政府信用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运行具有主导作用。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契约既包括社会内部各公民之间的契约,也包括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契约。按照主权在民的基本理念,人民把权力委托给政府并承诺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这是有条件的——政府和国家权力机构必须守信。假如政府和国家权力机构带头失信,不遵守承诺,那就必然失去人民的信任,更为严重的是,还会进一步导致人们彼此之间,以及人们对政府和国家的失信,比如相互欺骗,违法乱纪。假如出现大规模的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失信于民的现象,而人们对此又无可奈何的话,那就会使政府陷入严重的信用危机,而且,人们会学习、模拟政府,导致整个社会信用崩溃,诚信全无,最终危及到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信用秩序的建立。政府在市场中的身份是双重的。一方面它是市场主体,也就是人们说的“运动员”,另一方面它更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治理者,也就是人们说的“裁判员”。政府的这种非凡身份,决定了它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也正由于此,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政府诚信就是关键的一环了。源于它在市场中的双重身份,政府诚信也可以概括为两种情况:一是作为市场主体,必须以身作则,遵循市场规则,树立诚信为本,服务社会的观念;二是作为治理者,制定和执行游戏规则时必须讲信用,不能朝令夕改,随意行政。这是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也是规范的市场秩序得以建立和维护的关键。政府诚信还具有公权效益,这会极大地促进市场秩序的形成。由于政府的非凡位置,它的诚信得到认可和尊重的话,公共政策的诚信就顺利和成功。相反假如它的诚信受到质疑和挑战,那么公共政策的贯彻就大打折扣,公权的合法性就受到威胁。这就是政府公信力。在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护中,政府要求公民遵守一定的规范,通过倡导良好的社会风俗和道德习惯等非正式规范使公民行为自觉遵从一定的社会约束。作为倡导者,政府应该是实践这些规范的榜样。一个本身假、大、空的政府,人们是不会遵从其倡导的文明守信的规范的。二、政府诚信在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确立市场游戏规则,用这些规则惩恶扬善,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制基础。因此,政府既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也是市场规则的执行者和监督者。所以不仅要求市场主体要讲信用,恪守诚信原则,而且作为具有双重身份的政府自身更要率先垂范,依法行政,充分尊重和保护各市场主体的自主权,使各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市场交易和竞争规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政府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除了通过倡导良好的社会风俗和道德习惯等非正式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之外,还要通过制定法律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作为正式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定者的政府来说,诚信与否就关系到正式规范——法律法规的公平与公正,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整个社会秩序当然也包括市场秩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一个本身违法乱纪、目无章法的政府,当然不能胜任法律法规制定者的角色,完成市场秩序的构建。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裁判员”,政府必须诚信履职,也就是说,从执法的角度,要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一个老实守信的政府是不可缺少的。政府部门严格有效的执法,是构建市场诚信、使市场经济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的保证。就目前的状况来讲,一些政府部门的行为不尽如人意。由于利益的原因,该管的它们不管,不该管的争着管,抢着管,缺位,越位,抢位现象屡见不鲜。毫无疑问,这样的政府行为本身就极大地破坏了整个社会的诚信秩序,也就是说我们的政府部门带头叫人们不要或不用遵循诚信原则,这就影响甚至破坏了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因此政府在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建设中应该是一个合格的政府。所谓合格的政府,在这里主要就是指,一个诚信的政府要以诚信为本,要职责明确并严格按照确定的职责运作,该管的一定要管,管好;不该管的一定不管,依法行政。只有这样,这种合格的政府才能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中发挥正确导向的作用,因为我们刚才谈到政府部门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而这些法律法规与各行各业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循规蹈矩,依法办事,会产生示范效应,还会为整个社会营造一个遵纪守法的制度环境。更为重要的是,政府部门在自觉维护和执行法律法规中,还会树立起自己的威信和尊严,从而成为真正强有力的政府,更加充分地发挥它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由以上可知,政府诚信是市场秩序形成、维护市场经济和谐的基础。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法制经济,需要秩序、规则维系其正常运行,而秩序和规则能否得以建立和遵循,从而发挥它们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实质上取决于社会信用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否。这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济交易和经济竞争过程中,要求市场主体遵守契约和合同,遵纪守法,遵循等价交换、平等互利、老实信用的原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市场经济才能健康稳定地发展。而这一切,无论是健康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还是完善的国家法律体系的形成,都离不开老实守信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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