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评估市场法

现行市价法,它是指在市场上选择相同或近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后,得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 资产评估基本程序: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必须进行的资产评估,应按以下法定程序和步骤评估: 1、资产评估立项的申报和审批。依法需要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产评估申请书,经审核,作出是否进行评估的决定,通知申报单位是否准予评估立项。 2、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申报单位在接到资产评估立项通知后,按规定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对立项通知书规定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 3、清查核实资产、收集准备资料。申报资产评估的单位在评估机构的指导下,全面清查待评估资产和债权债务,登记填报,准备资料。评估机构负责抽查核实资产和债权债务的清查情况,收集准备资料。 4、评定估算。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估确定资产的现时价格,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5、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申报和审批。申报资产评估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按隶属关系向批准评估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进行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并附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有关附件。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验证,并下达确认通知书或不予确认通知,要求修改评估报告或重新进行评估。若通知不予确认,则需再修改报告或重评后重新申报审核确认。 6、进行帐务处理。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后,申报资产评估单位应在变动时(例如股份公司正式成立时),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资产评估市场法

2,资产评估方法中的市场法和成本法有何区别

成本法——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法——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或与该企业相当且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同类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收益法采取收益还原思路。即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回报率。收益法就是通过预测目标企业未来所能产生的收益,并根据获取这些收益所面临的风险及所要求的回报率,对这些收益进行折现,得到目标企业的当前价值。企业的收益有两种表现形式:利润和现金流。由于利润受到会计处理方式的影响大,人为因素较小且企业价值最终由现金流决定使得现金流量折现的方式估算企业价值更为准确和客观。收益法在运用过程中要求以下三个基本参数能够合理取得,即企业预期收益、折现率和获利继续时间。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评估企业的整体内在价值的方法是贴现现金流量法。在运用贴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时,有两种具体折现方法:①年金资本化价格法。由于年金资本化价格法是考虑企业未来几年的收益足以反映企业未来无限期的收益水平,这种方法一般对今后若干年内生产经营和收益水平较稳定的企业采用。公式为:p=a / i当企业预期收益为固定比率增长时,p=a / (i-g)。p——评估现值a——企业未来经营中年均收益额i——资本化率或本金化率折现率。资本化率一般采用部门(行业)平均收益率。g——固定增长比率②预期收益现值之和加年金资本价格法。根据企业前几年(一般五年)的经营状况,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把预测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折现。企业现金净流量=企业利润总额-所得税+折旧-追回投资市场法采用市场比较思路,即利用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已交易企业价值或上市公司的价值作为参照物,通过与被评估企业与参照物之间的对比分析,以及必要的调整,来估测被评估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思路。价值参数表现为企业价值与可比指标的比率,因此对可比指标的选择必须要遵循可比指标与企业价值直接相关的原则。由于企业的现金流量和利润与企业的盈利水平直接相关,自然现金流量和利润就成为了最主要的可比指标。
市场法按现值,成本法按初始成本

资产评估方法中的市场法和成本法有何区别

3,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市场法的应用实例

你这个问题,不是一句两句就能回答出来的。资产评估有着明确的评估目的,就企业价值评估而言,不同的目的,市场法实施的过程亦不相同。 这里首先说下,什么是企业价值评估。2004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中评协【2004】134号文发布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施行)》,从根本上流转了对企业价值概念的模糊认识,澄清了企业价值评估所指的对象。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指出 “本指导意见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在了解什么是企业价值评估后,再来了解下什么是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三指出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紧着在第三十条,对选用市场评估作出规定,第三十条指出“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参考企业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并购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在对企业价值评估中,选用市场法评估时,对参考企业的选取有着多方面的限制,在目前国内企业的规模千差万别,个别企业成交的案例信息又不公开,信息不对称,资产评估师在运用市场法时难以寻找到合适的参考企业和并购案例,难以采用市场法。 综上所述,目前在资产评估业界在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中,选用市场法少之又少,本人从事资产评估5年,就本评估公司而言,尚未用过一次市场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通常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收益法。
一、办理交接等法律手续 签订企业兼并协议之后,并购双方就要依据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兼并协议,办理各种交接手续,主要包括以产权交接、财务交接、管理权移交、变更登记、发布公告等事宜。 1.产权交接 并购双方的资产移交,需在国有资产管理局、银行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协议办理移交手续,经过验收、造册,双方签证后,会计据此入账。目标企业未了的债券、债务,按协议进行清理,并据此调整账户,办理更换合同债据等手续。 2.财务交接 财务交结工作的主要在于,并购后双方财务会计报表应当依据并购后产生的不同的法律后果作出相应的调整。例如:如果并购后一方的主体资格消灭,那么应当对被收购企业财务账册作妥善的保管,而收购方企业的财务账册也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 3.管理权移交 管理权的移交工作不是每一并购案例必须的交接事宜,完全有赖于并购双方签订兼并协议时候就管理权的约定。如果并购后,被收购企业还照常运作,继续由原有的管理班子管理,那么管理权的移交工作就很简单,只要对外宣示即可;但是如果并购后要改组被收购企业原有的管理班子的话,那么管理权移交工作则较为复杂。这涉及到原管理人员的去留、新的管理成员的驻入,以及管理权的分配等诸多问题。 4.变更登记 这项工作主要存在于并购导致一方主体资格变更的情况:续存公司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应进行注册登记,被解散的公司进行解散登记。只有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这些登记之后,兼并才正式有效。兼并一经登记,因兼并合同而解散的公司的一切资产和债务,都由续存公司或新设公司承担。 5.发布并购公告 并购双方应当将兼并与收购的事实公诸社会,可以在公开报刊上刊登,也可由有关机构发布,使社会各方面知道并购事实,并调整与之相关的业务。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市场法的应用实例

4,公司资产评估

就是公司涉及到特定目的,需要通过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等评估方法,估算公司的价值。都有什么情况需要资产评估?1.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情形《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涉及应当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的,应当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的情况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2.依照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情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1年]第91号)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四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二)企业租赁;(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3.依照部门规章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情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1]14号)第3条规定,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清算;(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第六条规定,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收购非国有资产;(2)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3)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第12号)第6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产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9)资产涉讼;(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投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二)在验资或申请工商登记时,验资机构或投资人发现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与评估基准日时的资产状态、使用方式、市场环境等方面发生显著变化,或者由于评估假设已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4.依照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情形《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国办发[2003]96号)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
市场法简单说,和你收益水平差不多,规模差不多,行业差不多等等都较为相似的公司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通过修正估算出你公司的价格。这个方法难做。收益法。按你公司的利润水平,分析估算后得出你公司的价值。你如果不了解评估,和你说你也难以理解。因为这个方法有几个关键点,比如历史的利润水平,日后的预计,行业水平的判断等,即有专业人员的主观因素,还有你公司的客观因素等影响。如果想了解具体的内容,建议你还是找本书看一下吧。
什么问题?没说清楚,你想要解决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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