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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退税中的免抵额是什么

当期免抵税额指的是税务局在出口退税中应该退给企业,但是由于企业本身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不够,实际没有退的的差额部分。

出口退税中的免抵额是什么

2,什么是免抵税额

所谓免抵税额就是出免税并应退还企业的增值税用以抵顶内销应交增值税的金额!
“免”税指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免税额=出口销售额×征收率-生产出口产品的进项税额,显然免税额>0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抵税额最小为0 免抵税额=免税额+抵税额>0 与如下的公式产生矛盾: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 0

什么是免抵税额

3,增值税免抵退税额

1、不给免税的其实就是退税率和实际税率的差,不给退的其实就是要征税。所以,这部分税款做进项转出,直接进入成本。2、通过实务处理我们可以看出,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因为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2和3其实可以合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税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所以,你如果不理解也不要紧,直接用退税率计算出免抵退税额,然后记贷方,再通过计算出应退税额,(如果有应退),两者之差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增值税免抵退税额

4,什么叫免抵税额啊

(1)“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为零。 (2)“抵”税是指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退还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的增值税税款,首先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的增值税税款,即企业既有出口货物又有内销货物,出口货物需要退税,内销货物需要交税,按照税法规定两者可以相互抵顶。 (3)“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子以退税.
免抵税额是指有出口货物的企业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企业为生产货物(内+外)所耗用的原材料等发生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是指生产企业外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时,外销收入退税额度之内,可以抵顶内销产品应交增值税的金额。即:假设外销退税额度100万元,本期内销应交税40万元,则可以免抵40万元,剩余60万元待退税。 又如,外销退税额度30万元,本期内销应交税40万元,则可以免抵30万元。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5,免抵增值税税额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要注意确认条件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七要记住一个例外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十是有始有终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免抵税额就是出口应退增值税额抵顶内销增值税额的部分通俗地讲是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应退税额所产生的余额,也就是说企业的留抵税额不够退。只有当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才存在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是指当期免抵退税额减去当期应退税额之后的余额,其反映的是“免抵退税”企业当期从内销应纳增值税税额中抵减的那部分出口免抵退税额,不是企业期末留抵税额,更不是企业次月的期初留抵税额。扩展资料:计算公式: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是指当期免抵退税额减去当期应退税额之后的余额,其反映的是“免抵退税”企业当期从内销应纳增值税税额中抵减的那部分出口免抵退税额,不是企业期末留抵税额,更不是企业次月的期初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应作为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数。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免抵税额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是涉税会计处理中比较复杂的问题。因此,财务人员除了认真学习和研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政策规定外,还要重点理解和把握其退(免)税的计算,包括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记账时间、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入账依据、记账汇率的确认)以及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在计算当期应退税额时,主要是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取其小者。笔者认为,运用好“免、抵、退”税方法的关键是对基本步骤、思路要清晰。现对其步骤作以分析,供大家参考。基本步骤可分五步:  第一步 “剔”按征退税率差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税额;  第二步 “抵”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第三步 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第四步 “比”确定当期应退税额;  第五步 “挤”挤兑出当期免抵税额。如果有免税进口料件,还要在第一步和第三步中计算各自的抵减税额。若能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操作,将有助于各位同行对“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工作。  【案例一】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产品除内销外,部分出口到美国。2005年3月份的有关资料如下:  1、上期留抵税额20000元  2、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700000元,税款119000元,款项已支付,该进项发票已认证通过。  3、内销产品一批,含税收入为585000元,款项已收到。  4、报关出口产品一批离岸价为50000美元(外汇牌价为1:8.3),单证齐全。  5、出口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3%。  【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如下】  ⒈购进原材料  借:物资采购 7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00  贷:银行存款 819000  入库  借:原材料 700000  贷:物资采购 700000  ⒉内销货物  借:银行存款 58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⒊出口货物  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不计征销项税额。离岸价折合人民币415000元(50000*8.3)  借:应收外汇账款 415000  贷:出口产品销售收入 415000  ⒋计算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税额(进项税额)  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50000*8.3*(17%-13%)=16600(元)  转征退税率差计入出口货物销售成本  借:出口产品销售成本 1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600  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85000-(119000-16600)-20000=-37400(当期留抵税额)  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50000*8.3*13%=53950(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7400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53950-37400=16550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退税 37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165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3950  ⒎计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后有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将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提醒纳税人对抵免的增值税额还应该计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免抵税额*7%=16550*7%=1158.50(元)  教育费附加=免抵税额*3%=16550*3%=496.50(元)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65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1158.5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496.50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退税退的就是你进货所缴纳的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就是出口应退增值税额抵顶内销增值税额的部分,这部分是不退税的,只有当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才存在免抵税额。可以这样理解:也就是当期的进项税额不够退税用。进项税额小,出口退税额大,你已经缴纳的也只有进项税额得那部分,但是现在这个数额小于出口退税额,实际退税只退你实际已经在进货环节缴纳过的增值税,所不退的那部分即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出口退税额的差额你在进货环节没有交这个数额,所以就不会退给你的。
举个例子来说,假定本月通过计算你要交的增值税为-10万,然后免抵退额为15万,那么本月可退税额=10万,本月免抵税额=15-10=5万希望能帮上您,谢谢|!!
楼主好。这个是不太好理解,期末留抵税额存在“实际期末留抵税额”和“名义期末留抵税额”两个概念。“实际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可以留待以后期间抵扣的进项税额,在金额上,实际期末留抵税额=名义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而“名义期末留抵税额”是计算免抵退税和实际期末留抵税额的一个中间概念,在金额上等于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时情况下的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ⅰ、如果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表明当期出口应退的进项税额不足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即不足抵顶),当期仍有需要缴纳的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应无期末留抵税额。 当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时,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ⅱ、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小于或者等于“当期名义退税额”,则实际退税额以“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为限。而“当期期末实际留抵额=名义留抵额-当期实际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实际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0,也就是说实际上已经没有可以留抵的税额了! ⅲ、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大于或者等于“当期名义退税额”,则实际退税额就是当期名义退税额。而“当期期末实际留抵额=名义留抵额-当期实际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实际退税额>0,可以说这时的“当期期末实际留抵额”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当期末留抵税额!此时的期末留抵税额就是未抵扣完(注意是未抵扣完,不是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但因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连续进项的,所以不能断定这部分留抵税额是属于出口还是内销所对应的,因为也可能是以后期间出口或者内销所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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