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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

进入“信用中国系统”,在搜索引擎中搜素“信用中国”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第一个就是了。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码,点击“查询”只要是在工商登记过的企业,就会得到查询结果,可以查到企业的“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点击打印成PDF格式,就可以将信息下载保存至电脑。
1、个人信用记录查询方法 您可以到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征信分中心查询。 具体详细地址点击:全国个人信征中心查询地址2、个人信用记录查询需要的资料需要本人亲自查询或授权他人到现场查询。届时,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中复印件要留给查询机构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另外,在查询时,您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3、个人信用记录查询费用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一种服务,原则上应当收取一定费用,但目前暂不收费。

如何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

2,如何查询企业信用从哪儿查

直接使用天眼查这个APP来查询企业信用,也可以通过他们的网站和软件来查询企业信用,电脑和手机可以任由选择,更加方便快捷,将企业的信用一手掌握
如何查询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  2、进入企业所属城市  3、点击“企业查询”按钮  4、进入“工商企业查询系统”  5、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  6、点开查询结果详情  7、如果是异常企业,上方会显示很明显的红色,同时会被标注“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字样。  8、点击“经营异常信息”查看异常原因,或者点击“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9、点击后可以查看到,列入异常时间、列入异常名录原因、作出列入机关、移出异名录原因等信息。  10、没有显示就是没有异常!  一般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何查询企业信用从哪儿查

3,如何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由你的开户行来做,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
银行系统直管机关人民银行的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流程 一、个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查询本企业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查询所需材料: 1、查询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查询企业开具的介绍信(须注明查询内容、查询人员); 3、企业查询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4、查询企业的贷款卡。 二、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 三、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可到当地的人民银行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企业的信用报告。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企业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名称等); (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机构不予受理。 五、查询地点: 各地市人民银行分分行和中心支行对外服务大厅,详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信息。

如何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4,查询企业哪些信息可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扩展资料工商部门应当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归集到公示系统。工商部门应在公示系统中通过在线录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等方式,为其他政府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归集至公示系统提供保障。各级工商部门企业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其他政府部门依法提供相关涉企信息;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其他政府部门相关涉企信息的技术实现。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将涉及本部门登记企业的信息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工商总局负责定期公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制定《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各级工商部门按照标准归集信息。省级工商部门应当将其归集的信息,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汇总到工商总局。汇总的信息应与其在本辖区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保持一致。在公示系统上归集公示涉企信息,应当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信息提供方对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一、企业作为公示主体,需要公示的信息大致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第二部分是企业存续过程中,通过变更登记产生的股东人员信息、股东出资信息等“即时信息”,按照第十条规定,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二、工商机关作为公示主体需要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公示的信息有:(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也就是说,这几项内容是由工商部门负责对社会公示的,不是企业自己公示的。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作为公示的主体,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二)行政处罚信息;(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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