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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莫名其妙成了以前公司的法人怎么么处理

向工商申请注销
你有他在你不同意的条件下 强制把公司法人过户你名下的证据吗,包括书面或者两人交谈的录音等等

莫名其妙成了以前公司的法人怎么么处理

2,莫名其妙成了法人代表现在哪个公司快破产了我该怎么办

没有经过自己同意或者自己文件审批的文件指定法定代表都归无效
你有他在你不同意的条件下 强制把公司法人过户你名下的证据吗,包括书面或者两人交谈的录音等等

莫名其妙成了法人代表现在哪个公司快破产了我该怎么办

3,实名后发现名下出现不认识的公司怎么办

购买动车实名制火车票后如果丢失,可以原价补买当日同一车次的火车票,旅客需要提供购买动车实名制火车票时的证件,在值班主任窗口解锁后,可重新按照实名购票方式购买与丢失车票相同时间和相同车次的车票。专业解答。满意请采纳
可以要求这个公司变更除名,也可以起诉工商局要求除名。

实名后发现名下出现不认识的公司怎么办

4,公司无缘无故开出员工应该怎么办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你不是第2条,并签了劳动合同,可按合同第1条,如果三年以上合同或者未签劳动合同,则试用期可按6个月(由公司说了算)。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无经济补偿。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论是否签劳动合同,都必须发工资。根据第3条,未签劳动合同,公司已经用工快3个月了,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如果未签劳动合同,还可以按第4条,要求被偿。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1、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所以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 3、不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单位依法补充建立补交叫所有相关费用。 4、上述要求单位一般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单位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6、再说,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有在单位工作的任何证据,工作证或者同事证言都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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