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各位外贸前辈经验丰富的兄弟姐妹们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

C&F 和 FOB 的风险划分先去温习一下吧。。对方公司当然是了解越多越好,但是世界上公司这么多,怎么了解得完啊,,怎么付款当然要提啦,不熟悉的话,信用证是最好咯,还有一点,,要先打预付款!一般总金额的30%
和尚

各位外贸前辈经验丰富的兄弟姐妹们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

2,中国的商务信息类网站哪个点击率最高中国诚信网的点击怎么样

你好: 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要说综合排名:1、百度 2、腾讯网 3、新浪网 4、搜狐 5、网易 6、迅雷 7、谷歌 8、淘宝网 其他分类。可以到中国网站排名玩( www.chinarank.org.cn)查询。 至于诚信网,中国诚信网,可是诚信商人的网站,专业的电子商务专家 --- 经国家网络管理机构授权,合法享有“诚信”网站名称专用权,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以诚信为品牌,以互联网为载体,按全国、省、市、县四级创建了 3000 多个分站,目前全国各地员工达到 15000 多人 根据新闻报道 :工程竞标是建设施工单位最关键也是最“头疼”的事,可中冶京唐建设有限公司一公司在唐山建设工程市场上却连连中标。“这是因为我们不光活儿干得漂亮,而且手里攥着唐山市三个A的顶级信用证!”公司经理刘德进自豪地说。可想而知....希望我的回答

中国的商务信息类网站哪个点击率最高中国诚信网的点击怎么样

3,信用证软条款

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内列有货方不易办到或即使办到也会被开证行及客户借故拒付的条款,如在信用证中规定“检验证必须由国外某客户签字,并与开证行留存的字样相同”。由于货方并不知道留存在开证行的签字是何样,一旦该客户存心诈骗,将留存的字样更换,或迟迟不把签字检验证寄回,将造成单证不符而遭拒付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Soft Clause),在我国有时也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是指在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加列一种条款,使出口商不能如期发货,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人的地位,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这种信用证实际变成了随时可以撤销或永远无法生效的信用证,银行中立担保付款的职能完全丧失。带有此种条款的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消信用证,极易造成单证不符而遭开证行拒付。买方凭借信用证"软条款"还可以骗取卖方的保证金、质押金、履约金、开证费等。   "软条款"具有极大的隐蔽性,主要有以下特征:   1.来证金额较大,在50万美元以上;   2.来证含有制约受益人权利的“软条款”,常见的"软条款"归纳如下:   a.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   b.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出口商见信用证才能投产,生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   c.1/3正本提单迳(直)寄开证申请人。买方可能持此单先行将货提走。   d.记名提单,承运人可凭收货人合法身份证明交货,不必提交本提单。   e.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国,有效期在开证行所在国,使卖方延误寄单,单据寄到开证行时已过议付有效期。   f.信用证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   g.含空运提单的条款,提货人签字就可提货,不需交单,货权难以控制。有的信用证规定提单发货人为开证申请人或客户,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此特殊条款进行无单提货。   h.品质检验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者签发,由开证行核实,并与开证行印签相符。采用买方国商品检验标准,此条款使得卖方由于采用本国标准,而无法达到买方国标准,使信用证失效。   i.收货收据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发或核实。此条款使买方托延验货,使信用证失效。   j.自相矛盾,即规定允许提交联运提单,又规定禁止转船。   k.规定受益人不易提交的单据,如要求使用CMR运输单据(我国没有参加《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所以我国的承运人无法开出“CMR”运输单据。   l.一票货物,信用证要求就每个包装单位分别缮制提单。   m.设置质量检验证书障碍,伪造质检证书。   n.本证经当局(进口国当局)审批才生效,未生效前,不许装运。   o.易腐货物要求受益人先寄一份提单,持此单可先行提货。   p.货款须于货物运抵目的地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后付款。   q.卖方议付时需提交买方在目的港的收货证明。   r.产地证书签发日晚于提单日期,这会被怀疑未经检验,先装船,装船后再检验。   s.延期付款信用证下受益人交单在先,银行付款在后,风险大,应加具保兑。   t.不接受联合发票,进口国家拒绝接受联合单据。   u.信用证规定指定货代出具联运提单,当一程海运后,二程境外改空运,容易被收货人不凭正本联运提单提货。   v.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如不及时寄1/3提单,开证申请人将不寄客检证,使受益人难以议付单据。   3.证中货物一般为大宗建筑材料和包装材料,如“花岗石、鹅卵石、铸铁井盖、木箱和纤维袋”等;   4.买方要求出口企业按合同金额或开证金额的5% ̄15%预付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给买方指代表或中介人。   5.买方获得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后,即借故刁难,拒绝签发检验证书,或不通知装船,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全套单据议付,白白遭受损失。   

信用证软条款

4,FCR和BL的区别

1、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而FCR不具有该项特点。 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提单中载明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2、FCR的局限性:FCR一般只出现在FOB价格条款和EXW(工厂交货)价格条款下,提单的使用则无此局限。在FCR运输方式下,货物买方多为著名的国际超市或大型建筑项目的采购商,这些客户的订单一般具有量大、周期长的特点。一份订单很可能分多次运输,买方为节省时间和运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常常要求采用FOB价格条款或EXW价格条款,毕竟船公司给大买家的运费要比给普通客户的运费低得多。3、银行接受提单和FCR的条件有所不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30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银行仅接受运输行签字的在表面上具有下列注明的运输单据:注明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运输行名称,并由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运输行的签字或以其他方式证实。4、提单和FCR的可转让性不同: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除记名提单外,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均可转让,可转让性意味着提单持有人可以在目的地通过提交单证来获得货物所有权,而不论此时的提单持有人是否是和货物托运人签订买卖合同的买方。FCR与提单不同,在目的地交付货物并不依赖FCR的转递,原因在于FCR不具有与交付相关的固有属性即可转让性,FCR是不可转让的单证,货物只能交给FCR记名的收货人。参考资料:搜狗百科-FRC搜狗百科-B/L
货运代理人签发的FCR和提单有相同之处,均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和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但两者至少存在以下几点区别: 一、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而FCR不具有该项特点。 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提单中载明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因此,如果是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向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如果是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如果是不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如果承运人未凭提单交付货物则应对根据提单有权提货的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我国海商法未规定FCR等提单以外的单证也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因此承运人不凭FCR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FCR一般都在正面显著位置明确记载“货物将直接发送收货人”,只要托运人接受了该单据,即应受该项约定的约束,因此承运人不凭FCR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也不违反运输合同的约定,可见在用FCR代替提单的运输方式下,承运人直接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既不违法也不违约,无须对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FCR一般只出现在FOB价格条款和EXW(工厂交货)价格条款下,提单的使用则无此局限。 在FCR运输方式下,货物买方多为著名的国际超市或大型建筑项目的采购商,这些客户的订单一般具有量大、周期长的特点,一份订单很可能分多次运输,买方为节省时间和运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常常要求采用FOB价格条款或EXW价格条款,毕竟船公司给大买家的运费要比给普通客户的运费低得多。在上述价格条款下,货物运输由买方控制,买方往往指定卖方将货物交给货运代理人,由货运代理人预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货柜,而后由货运代理人负责装柜,待货物运抵目的地时,再由货运代理人在目的地的代理人负责领柜并分送至不同地区的收货人。从上述业务操作流程可以看出,和船公司签订海上运输合同的是货运代理人而不是托运人,因此托运人将货物交给货运代理人以后得到的单据是FCR而不是海运提单,除非托运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不同意用FCR代替海运提单。而提单的适用一般与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关,只要买卖合同约定凭提单结汇,则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只要托运人提出要求,承运人就应当签发提单。三、银行接受提单和FCR的条件有所不同。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30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银行仅接受运输行签字的在表面上具有下列注明的运输单据:注明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运输行名称,并由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运输行的签字或以其他方式证实。或注明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并由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具名代理人或代表的运输行签字或以其他方式证实。提单作为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系物权凭证,属于UCP500接受的运输单据的范畴。而FCR的签发人为货运代理人,FCR只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仅表明货运代理人将根据约定将货物发送到目的地,不代表物权,不具有“通过将纸面单据(Paper Document)交给另一方就将在途货物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的功能,所以通常该运输单据不被银行所接受,除非开证人在信用证中明示“FCR是可接受的”。 四、提单和FCR的可转让性不同。 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除记名提单外,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均可转让,可转让性意味着提单持有人可以在目的地通过提交单证来获得货物所有权,而不论此时的提单持有人是否是和货物托运人签订买卖合同的买方。FCR与提单不同,在目的地交付货物并不依赖FCR的转递,原因在于FCR不具有与交付相关的固有属性即可转让性,FCR是不可转让的单证,货物只能交给FCR记名的收货人。
fcr: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 b/l:提单 b/l是货物的所有权,拥有提单才能在货物到港后换提货单,开箱单,这些是fcr所不拥有的,没听说过凭一份fcr就能提货的吧~承运人出具fcr仅仅只是证明船公司收到该批货物,但是这份东西是不能作为议付单据的,说白了它就是证明信的功能,跟提单差远了~
最简单也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提单有货物所有权FCR没有

文章TAG:建筑企业信用证是什么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