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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能,因为你的保险有笑时间没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新农合医保

整型美容手术都没有纳入医保范畴。
要看是什么原因引起的需要整形的。按照原则上是不可以报销的 ,因为整形手术属于保险责任免除的项目!如果是由意外引起的那就不一样了!

新农合医保

3,新农合医疗

要是在郑州报销,住院三天内办理完手续。才可以的。
报销是可以的,但如果农合没有接到就诊医院的话,就不能出院的时候就结费,也就是说你需要先进行垫付结费后,再去当地农合报销地点进行报销

新农合医疗

4,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在我院年住院起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0元,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5万元。柯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金额分段标准,报销比例如下:1001元—5000元,报销30%5001元—10000元,报销35%10001元—25000元,报销45%25001元以上,报销50%衢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金额分段标准,报销比例如下:1000元—1万元,报销30%1万元—2万元,报销35%2万元以上,报销40%三、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可视为住院费用予以报销,每三个月结报一次。其报销标准与一般住院有效医药费报销标准相同。衢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一)恶性肿瘤的治疗;(二)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透和腹透;(三)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四)再生障碍性贫血;(五)精神病治疗;(六)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柯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一)恶性肿瘤化疗、放疗;(二)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三)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四)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 (五)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六)再生障碍性贫血;(七)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三、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下列费用不属于统筹补偿范围: (一)自购药品费用; (二)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气功、按摩、家庭病床、特别护理、孕妇保胎、健康体检、康复性医疗、医疗性个人服务等项目的费用,以及陪护费、住院期间的杂费、中药煎药费、交通费、出诊费等费用; (三)怀孕、流产、堕胎,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切费用; 所以您的是可以报销的,但推拿 按摩的费用不报。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第十条 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居民因就学等原因户口迁出本地,现又回到原籍居住,未参加或者停止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参加原户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和其他人员,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其他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居民停止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凭相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婴儿出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父母为其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 第十二条 按照规定已经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家庭其他成员仍可以按照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需要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本人应当于下一年度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三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按照规定缴费后,经办机构应当将其登记注册为参加人,免费发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件。参加人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件等有效证件就医,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第十四条 参加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规定享受医药费用补偿; (二)查询、核对自己缴费以及获得补偿情况; (三)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 (四)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参加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户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 (二)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 (三)在就医和获得医药费用补偿时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和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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