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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国家助学贷款

可以,由于该贷款是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具体事项校办咨询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步骤

第一步,学生首先提出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的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要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材料,一并交给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机构。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就是工作部门根据条件、根据多方面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审。 第三步,经办银行经过贷款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提交申请和信息表以后在20日以内完成审查。 第四步,学校和学生要签订借款还款合同,贷款申请被批之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贷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等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第五步,贷款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只是我们困难学生得到资助的一个形式,其他的形式,我们还有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等形式。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步骤

3,怎么申请助学贷款啊

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多少国家助学贷款?   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一般是怎样规定的?   1.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怎么申请助学贷款啊

4,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深入贯彻“科教兴国”战略,解决家庭贫困学生就学困难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措施。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了解下列相关事项: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四)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五)所在学校与银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 (六)由所在学校推荐; (七)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向银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三)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五)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经校方推荐,银行审核确定,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该贷款由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100%利息补贴,毕业后学生自负本息;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可在毕业后1至2年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每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申请贷款金额按学年发放,由校方统一管理。

5,助学贷款都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1、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2、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3、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4、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5、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6、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7、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助学贷款需要办理手续:  (一)申请 申请贷款的同学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由班级评议推荐。院系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初审并按时向学生处报送名单及相关资料。   (二)确定学生贷款见证人 国家助学贷款见证人一般为2人,分别是班主任或辅导员1人,院系**总支办1人。  (三)学生必须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1、填写完毕的《国家助学申请表》一式2份(不能为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3、本人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式2份;  4、本人在校学习成绩复印件一式2份;  5、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2份;  6、个人书面贷款申请1份;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校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对各院系所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贷款学生名单。  (五)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贷款学生资料及所填的申请表经银行审核通过后,由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一式4份。  (六)银行发放助学贷款 根据合同所签金额,贷款银行按学年直接将本学年的贷款划入借款人在学校指定的帐户。  (七)贷款合同的变更  1、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如因经济原因需提前还款,可随时到银行变更合同,将已获得的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如遇特殊原因需终止贷款的,由学生本人提出或学校向银行提出,并相应地变更合同,再由学生本人到银行履行相关手续。  2、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贷款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补办相应的合同变更手续。  (八)已获银行贷款的学生应在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的20日之前将应交的贷款利息存入自己的银行帐户上(可在贷款银行的任何一个网点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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